吴有为的“那个”让我想了大半个下午也未“那个”出来。不过我从吴有为和老家伙的眼神中有所领悟,只是不太敢深入探索,因为他们两个的眼神也太猥琐了。
我提前回到宿舍穿好过节才穿的西装,对着镜子照了照,似乎有什么问题。我绞尽脑汁好久,才意识到我没有打领带。我一直以为,穿西服就和全身被捆绑差不多,尤其带领带,绝对是一种限制自由个性的枷锁。一贯视自由洒脱为生命的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穿西服和带领带了。我那身西服也是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为了关键时候装门面才买的,两三年也就穿了三两回,而且从没有带过领带。但这次行动太重要,我必须全副武装,郑重其事。关键是那条买西服时候赠送的领带不知躲到哪里去了,弄得我满头大汗地钻在衣箱里鼓捣好久,才在一条忘记丢掉的内裤里面拽出来。
尴尬的是,我自己不会打领带,而去赴约的时间已所剩不多。焦急之际,一个从门外经过的孩子救了我。我借着他往我宿舍前甩鼻涕的机会逮住他,连骗带威胁加上鼓励,才让他帮我打好领带。
我自我感觉万分良好的出门,改头换面给我带来的自然是满面春风。我一边走着,又开始居心叵测心神不定地琢磨“那个”是什么意思。
最后,我终于回想起一句话:恋爱中的女人是最喜欢男人对他动手动脚的。我想不起这是哪个作家借哪个家伙之口说的。我想,小琳是否是一个喜欢男人对她动手动脚的女人呢?我不能肯定自己的判断。但这非常值得我试一试,这非常符合一个富有冒险精神的男子汉的所作所为,况且,这对我只有好外没有坏处。
不久我就明白,这个想法让我大吃苦头,因为我一开始就违背吴有为给我制定的总方针,没有把自己当狗,而是不知不觉我把自己当成了男子汉,可我明白也晚了。
首先让我吃苦头的是那条可恶的红色领带,在僻静的角落我和小琳一碰面,小琳的眉头就皱起来,我奇怪地望着她,还以为她身体有什么隐疾突然爆发。
看什么看?小琳没好气地说,你这副样子还请我吃饭?也不嫌丢人现眼。
我顿时让她红唇白齿间所喷之怨恨的云雾罩得不知东南西北,摸不着头脑。我想,我不至于象她说的那么差吧?我一米七八的个头,浓眉大眼,就是嘴唇稍微薄点,不那么性感十足,但我也不至于让她有些反感吧?我结结巴巴地问,小琳,怎么了?
还怎么了。小琳受了侮辱似地说,你看看,你的领带,打成什么样子?你是不是要故意寒碜我?
我偷偷地扭着身子向四周一看,幸亏仍是空无一人。我赶紧表白说,这,这领带不是我打的。
什么?不是你打的?是谁?是谁?
我脑海中立刻浮出了那个孩子的面孔,他拖着长长的两撇鼻涕,双手脏乎乎的,脸也乱七八糟,是我让他洗了手才给我打的。我知道我若说出这个孩子来她会气得象一个热气球般弹起来。因为单身青年男女们没有一个不知道这个老爱在集体宿舍区乱串的小傻子。
我讨好地说,我为了跟你幽会,才特意请一个打领带的高手打的,他说他领带打的好极了,保证让女孩子一见就喜欢,谁知道他是骗我。
呸,呸!什么“幽会”?难听死了,算了,算了,你的领带怎么样我也不在乎了,反正我们要找一个没人认识我们的饭馆吃饭。
根据小琳的安排,我们一前一后相隔大约一丈远的样子找遍了城里的大街小巷。在我的盯梢下,她终于找到了一家符合条件的饭馆。就是在这家饭馆里,我吃了第二个苦头。
我相信,这家饭馆肯定除了我们因为保密才肯去之外,不会再有人想进去。不说房子的狭小低矮脏旧,也不说老板娘的肥胖粗俗和老板不停乱眨的独眼,单看遍地的老鼠屎、鼻涕、痰就已让人饱得要呕吐。我不得不佩服小琳的意志,她为了怕泄露自己的行踪竟然目不转睛面不改色无事一样,给我们招来了大难一场。可惜她生不逢时,要不,肯定是个阿庆嫂式的地下英雄。
我为了表示忠心诚意,咬咬牙闭闭眼点了六个菜,这笔大生意把老板的独眼惊讶得瞪成个狗尿泡,把老板娘的牙花子乐得全吡露出来,仿佛被猪啃了的一个红心地瓜又让太阳晒干了半边。
我不得不又一次佩服小琳的聪明绝伦。她只点了一个糖腌西红柿,并且是由她亲自下手制作,然后就亲自吃她的杰作。其它的菜不是咸得我愁眉苦脸,就是辣得我要死要活,酸得我张口结舌,尤其是一个辣大肠,不仅其辣无比,而且臭不可闻,我挣扎着吃完了这顿世界上最难下咽的饭,怨恨自己的蠢笨,妒嫉着她的英明远见。
这个女子,实在是太不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