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包括在内。一般的财产权法,限于规范与调整一般流通领域可交换的大众化财产关系,以金钱价值代表经济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物权法对于各个一般流通、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等领域的财产都有规定,除了有金钱价值与经济价值、交换价值的财产、财产权以外,没有这三种价值、但有物权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利用价值的物、物权也包括在内。
人一生中与生俱来、每天之间是享有物权的,甚至于往生、去世后也能够享有物权。如小孩出生后吃奶就是享受物权,每个人每天吃喝拉撒和睡觉、出行、呼吸新鲜空气、体现透亮的光亮等等也是享受物权,人死后安葬也是享受物权等等。所有这些,一般财产权法不能规范与调整的,盖由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二则,法律概念有些区别。
《物权法》的法律概念,非常独特、非常丰富多彩,而且知识链如数学一样是层层递进的,相关的词汇数以千计,是任何民法所不能比拟的。
(1)物类的概念区别
从物开始,到有形物与无形物、自然物与人造物、要式物与略式物、有益物与有害物、完整物与毁损物、可交换物与不可交换物,以及公有物、共有物、私有物与自有物、他有物,占有物与被占有物,再到不动产与动产、派生性不动产与派生性动产、法定的不动产与动产、意定的不动产与动产,从此导出一系列物和物权的概念,令人目不暇接。多数与财物、与一般财产权法有关,少数与财物、与一般财产权法无关,但与物权法有关。
(2)物权类的概念区别
从物权开始,到新物权与旧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单物权与复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零物权与除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强物权与弱物权、进物权与退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善物权与恶物权、好物权与差物权等等,以及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制式物权与自由物权、要式物权与略式物权、趋利物权与义务物权、现在物权与将来物权、可变物权与不变物权、登记物权与合同物权、长进物权与消退物权等等。许多概念,一般财产权法反映不出来的、没有反映出来的,在物权法都可以反映出来。
从各种物权开始,再到物权关系、占有关系、分配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多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有关,少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无关,但与物权法有关。
(3)物权关系类的概念区别
从物权关系开始,到债权关系、权利关系、义务关系、责任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再到普通物权关系、担保物权关系和制度物权关系、政策物权关系、技术物权关系;从古典物权关系到当代物权关系,从传统物权关系到革新物权关系,从微观物权关系到宏观物权关系,从单一物权关系到系统物权关系。从此导出一系列本原的与变种的、有物权的和无物权的、有财产权意义的和无财产权意义的物权关系概念,令人目不暇接。
多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有关,少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无关,但与物权法有关。
(4)占有关系类的概念区别
从占有关系开始,到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到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无瘕疵占有与有瘕疵占有、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趋利性占有与非趋利性占有,再到物权式占有与非物权式占有、债权式占有与非债权式占有、权利式占有与非权利式占有、义务式占有与非义务式占有、责任式占有与非责任式占有。从此导出一系列本原的与变种的、有权的和无权的占有关系概念,令人目不暇接。
多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有关,少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无关,但与物权法有关。
(5)分配关系类的概念区别
从分配关系开始,在自然资源配置上,首先赋予全民所有制企业以最优先的自然资源的先占特权,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最重要、最大宗的土地、河流、海域、矿藏、文物、野生动植物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等,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资源等,优先分配给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授予法律的特别优先取得权、优先发展权和特别排他权。其次赋予集体所有制企业以次优先的自然资源的先占特权,农村土地、耕地、林地、山地、草地、滩地、荒地和水浇地等土地资源优先分配给集体占有,法律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亦授予法律的特别优先取得权、优先发展权和特别排他权。
所有这些,一般财产权法中也有规定,但规定得不够周详,基本上是零碎式规定。而物权法却是系统性和相对优化性的规定。
其中,《物权法》第41条“国家专有”的特别规定,第42条“征收”、第44条“征用”的特别规定等等10多种特别规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47条关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