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无瘕疵的占有与占有关系。
非正常情势下,转移所有权的占有,就发生了三者之间的占有关系,占有人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占有权形式。恶意占有人与善意占有人都不能与有权占有人、恶意处分人进行切割,形成了隐形的三角占有关系。无论善意占有是以所有权形式占有,或者是以他物权形式占有,也无论善意占有人是否发展了占有关系,于善意占有人返还原物之前,一直隐形地存在三角式占有关系。以上是有瘕疵的并且是三角式的占有关系。
所谓一直隐形地存在三角式占有关系,应当是作这样的理解与解释:
(1)法律意义上,有权占有人的占有,不因恶意处分人的非法处分、善意占有人的瘕疵占有而消灭。有权占有人得到了足够的损害赔偿则另当别论,这是后话。
(2)法律意义上,恶意处分人将他人之物或者权利非法处分给他人以后,取得转让费之类的价金的,遂由物或权利的占有变成了金钱的占有。其占有的是有权占有人的金钱,表示与有权占有人存在一种隐形的占有关系,即非依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继承关系而客观存在的不平等的占有关系。
恶意处分人将他人之物或者权利非法出租、出借他人的,与他人之间存在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的占有关系。
恶意处分人将他人之物或者权利非法赠与他人的,两者之间名义上不存在占有,而法律关系上仍然存在隐形的占有关系。
(3)恶意处分人将他人之物或者权利非法处分给善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之占有仍然是有瘕疵式的占有。两者之间名义上不存在占有,而法律关系上仍然存在隐形的占有关系。
(4)有权占有人与恶意处分人、善意占有人三者之间的占有关系,是法律意义上的占有关系,仍然不能推定为三者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占有关系。
这样的三角占关系,表面上是没有事实上的占有关系。但是,实质上是表面现象掩盖了事实真相。
譬如,恶意处分人将他人之物或者权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善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占有人),所得的价款是有权占有人的价款,由物或权的占有变成了金钱的占有,两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占有关系。
再者,善意占有人以及恶意占有人,无论是有偿取得占有的或者是无偿取得占有的,都是曲折占有有权占有人之物或权,也不能与恶意处分人的占有完全切割。两者之间以至三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占有关系。
所谓非占有关系,是专指占有人完全独立自主式占有,与他人之间既不存在物的占有、权的占有,也不存在债的占有,也不存在人事关系、合同关系、继承关系上的占有。
上述有权占有人可以是完全独立自主占有,但这样占有已经被他人所侵害,非自愿性地与恶意处分人、第三人(善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占有人)构成了隐形的三角式占有关系。
恶意处分人的金钱占有或者其他的占有,完全是非独立自主式占有,而且是违法行为的占有,与有权占有人构成了隐形的金钱的占有关系,同时与善意占有人等第三人构成了物或权的隐形的占有关系。
善意占有人物或权的占有,同样完全是非独立自主式占有,不是违法的占有,却是有瘕疵的占有,负有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孳息义务的占有。
倘若他们之间不存在三角占关系,就难以解释善意占有人(善意管理人)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孳息的义务,以及难以解释如何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以及难以解释如何解除三者之间的占有关系。
第二层面是三角债关系。
恶意占有人将有权占有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擅自处分给善意占有人后,只是形式上转移了占有,而内容上、实质上产生了三角债关系。
这跟正常的交易行为和转移占有行为是不一样的。
正常情势下,转移所有权的占有,就不发生两者之间和三者之间的三角债关系。于钱货两讫的前提下,占有人的所有权是独立的占有权形式,双方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就不存在三角债关系,更不存在隐形的三角债关系。
所有权人向用益物权人转移物的占有或者权利的占有,这两种人发生的是正规的自物权与他物权之间的占有关系,即使两者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也不是三角债关系,更不存在隐形的三角债关系。
以上是无瘕疵的占有与占有关系,肯定不存在三角债关系,更不存在隐形的三角债关系。
非正常情势下,转移所有权的占有,就发生了三者之间的占有关系,占有人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占有权形式。由于恶意处分人的违法所得,引发了侵权之债。
恶意占有人与善意占有人都不能与有权占有人、恶意处分人进行切割,形成了隐形的三角债关系。无论善意占有是以所有权形式占有,或者是以他物权形式占有,也无论善意占有人是否发展了占有关系,于善意占有人返还原物之前,一直隐形地存在三角债关系。
以上是有瘕疵的并且是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