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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0-2-1(3 / 3)

国家专属占有物过多过滥会有副作用,会过多地增加财政和人民的负担,容易拖国民经济的后腿,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改善。

前苏联与西方国家搞军备竞赛数十年,军工企业和军工产品过多过滥,最后导致国民经济走向崩溃甚至于国家分裂瓦解,历史教训也是十分严重的。

第三,对抗式特殊优先权与排他权,排除国内外敌人的侵占和破坏。

国家专属占有物的优先权与排他权,不是民法意义上、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权与排他权。民法意义上的优先权与排他权是很一般的权能,是依靠所有权或者占有权来排除其他人的占有,很少有先占特权的。

国家专属占有物的优先权与排他权是最为特殊的权能,对于单位内外、国内外都有非常强烈的对抗式优先权与排他权。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国面临着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的双重严重威胁,即使是在三年困难时期也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来优先计划研制“两弹一星”,使得中国和平发展了四五十年,中国的外交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第四,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主要由制度物权法和特殊政策物权法规范与控制。

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物权化方针,基本理念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主要是国家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同时兼有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全国人民的生存权是至关重要的,发展权是排在第二位的,国家不能只顾发展经济而不顾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安危。

宪法、国防法和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力量组织法等制度物权法和特殊政策物权法规范与控制国家专属占有物,使其能够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在特定情势下,有条件要发展,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来发展。物权法是一部简单的民法,并不一定要规定这些内容,而从宏观物权法角度来考量,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公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一)〗〖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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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要〗

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是关于当代物权法之有权占有、占有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极其重要的命题。

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物权化方针,主要是国家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同时优于其他的所有权保护主义和其他的所有权中心论。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效力,制度占有权优于普通占有权、担保占有权。

任何单位与个人,破坏国家专属占有物,破坏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物权化方针,破坏国家法人的专属所有权与占有权,铁定了是破坏国家即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据制度物权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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