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有权向原质权人清偿债务,使得原质权法锁关系消灭,但新质权法锁关系并不因此而必然消灭。转质人不能向受转质人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出质人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新质权人清偿转质人债务,取回质押财产,然后以取得的债权与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相互抵销,以消灭两债权法锁关系,从而抵销原债务人对质权人的债务。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17条
相关名词:
〖承诺转质的法理基础〗〖承诺转质概念争鸣〗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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