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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98-2(3 / 3)

当然不应当打乱秩序。

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很好,债务人央求债权人暂缓一下清偿债务,抵押权实现之时清偿一部分,留下一部分以后或者最后来清偿,债权人也答应了,并且书面变更了抵押权合同。那么事实上抵押权人部分变更抵押权顺位已经成就,对于其他抵押权人无损害,法理上是无懈可击的,因而是有效的。而且这种特殊性的当事人双方意定的合理的变更办法,无须经过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便可决定实行。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4条

相关名词:

〖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的放弃与变更〗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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