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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22-2(3 / 3)

接信托,是比直接委托更加复杂一层的担保委托法锁关系。因为有第三人被委托参与或者包揽担保事宜,可称之为“第三人担保制”、“代理信托制”,也称之为“间接信托制”。

间接信托分需为两个层次来进行。

第一层次,是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全权代理债务人的权利与权利的信托、财产与财产的信托和交换价值与交换价值信托,以及代理与债权人完成清偿债务的信托等一整套信托的事宜与责任。

第二层次,第三人按照债务人的全权委托合同,按照担保物权法的规定,行使受托的权利,履行到期债务,按直接信托第(1)~(3)项的办法执行。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70条

相关名词:

〖担保物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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