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建筑物的。城市的地役权客体,除了土地,还大量利用建筑物。客观上地役权不会产生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一般产生用益权(占有、使用二大权能)。
罗马法中地役权已经分出了田野地役权和城市地役权两大类别。很显然,两者之间权利的主体与客体是有很大差别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17条
相关名词:
〖用益物权的概念〗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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