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偿权的主体,不应当局限于按份共有人一种主体。如果共同共有人、临时共有人也具备追偿权的法锁条件,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是,共有人自愿放弃行使追偿权的除外。
既然追偿权的实质是给付,反映到共有人内部,可以是货币、实物给付,还可以是股权等权利给付方式。只要追偿权人愿意接受其他共有人的条件,不限于一种给付方式。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02条
相关名词:〖共有物债权债务的法锁关系〗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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