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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8-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8-1

私人合法的继承增益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私人合法的继承增益所有权,亦称私人合法的继承(传承)可增益所有权,理论上应当是“私人合法的继受增益所有权”,应当是包括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两个部分,还应当包括传承人去世前和去世后两种形式的继承权以及继承增益所有权。问题在于,继承权往往有出现复杂性的概率,受遗赠权不仅仅是产权复杂性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伦理道德与法律难度的问题。本物权法本条款没有点明受遗赠权一项,可能是另有原因。

所谓“合法”,这里主要是指私人所传承、所继承的财产来源合法和继承合法,前者涉及到专门法、特别法的规定,后者涉及到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注意的是,继承法主要是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去世以后所发生的财产、投资、收益或者储蓄和财产权利(公司债权、股权、期权和担保物权)等方面的继承权,但现实情势是有很多是财产所有权人未去世之前所发生的财产、投资、收益或者储蓄等方面的继承权。私人合法的继承增益所有权,应当是全面的、而不是单一方面的合法的继承增益所有权。

“合法”,是法律对于私有财产包括所继承的货币、实物、权利实质性考验和根本性要求,是检验私人财产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共物权与份物权、零物权与反物权以及自益物权与他益物权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指标。“合法”,是指私人财产来源合法、使用合法、利用合法、储蓄合法、投资合法和收益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这些财产是合法、合理的,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譬如,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贪污、盗窃、挪用、私分国有、集体资产而取得的财产,通过储蓄、投资等手法洗黑钱或分脏销脏,法律不但不予以保护,而且还要依法没收、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私人财产合法,标志着有物权、正当物权、合理物权、积极物权、可行使和可利用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光明正大的可增益物权。否则,就是不合法或者非法的物权,必须运用零物权之“一票否决权”的办法予以取缔。

私有财产的来源最广泛,来源关系最为复杂化多样化,尤其是货币来源除了最为复杂化多样化以外,还有来源最简便、最扎实、最具私密性与私通性等基本特征,以及货币最容易占有、转移、储蓄、利用、使用、变现、投资、增益、赠与、转让等特征,在各类私有财产中表现为最活泼、最优秀和最具有代表性。众所周知,私有财产的来源,可以从国有、集体、集合、私人和其他人等所有制中取得,也可以继承、传承、受赠予、意外取得等方式取得,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福利所得、救济所得、瞻养费所得、扶养费所得、经济补偿所得、析产所得、分家所得、离异所得、分家所得、继承所得、传承所得、受赠予所得、意外所得等是最常见的财产来源,任何一个渠道出现了漏洞或者差错,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了问题,就会导致财产来源不合法。财产来源不合法,主要的类型有贪污所得、受贿所得、盗窃所得、偷窃所得、侵权所得、侵占所得、多占所得、截留所得、哄抢所得、私分所得、非份所得、走私所得、偷税所得、投机所得、贩毒所得、诈骗所得、剥削所得、色情所得和非法投资所得、非法经营所得、非法收益所得、非法储蓄所得、非法受赠所得、非法继承所得、非法传承所得、非法意外所得等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目无法纪、我行我素,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占上风。古今中外任何一部法律,只专门保护合法的财产及其权利,不保护非法的财产及其权利。

私有财产一切来源不正的,如贪污受贿的、挪用公款的、小金库的、公款私存的、洗黑钱的、非法集资的、恶意侵占的、弄虚作假的私人储蓄等,全部属于零物权,不属于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之列。可以运用零物权“一票否决权”进行清零处理,剥夺其非法的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私人合法的继承增益所有权,指的是继承权与继承财产增益所有权两个组成部分。所谓的增益,是个笼统的概念,传承人生前财产是有增益的,继承权人可以连同所继承的财产一并取得;如果说,传承人生前财产是有亏损的,继承权人可以连同所继承的财产一并取得并需要代替传承人清偿债务。本词义是撇开了“继承亏损所有权”而单指“继承增益所有权”是为了与私人合法的金融投资增益所有权和私人合法的企业投资增益所有权协调一致。

私人合法的继承增益所有权,是由意定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组成的。具体分割财产时,到底是哪种继承方法更为有效、更为适当,中国的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学人士赞成前一种和赞成后一种的都有。理论上,是法定继承优于意定遗嘱继承,但法定继承遇到难解难分的问题时,有可能回复到意定遗嘱继承上来。这是因为:一则,处分私有财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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