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海域经济区用益物权”。这种国际性的用益物权,一般是被联合国海洋管理局授予某一国家专有的,也可以是几个国家共有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义务与信托责任,主要的不是对国内的,也不是针对某一个国家的,而是对联合国的。联合国海洋管理局是代表联合国权利的国际法人组织,不是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他们的义务与信托责任,是对全世界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6条
相关名词:【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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