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对于其他资源权益争议的仲裁,包括的项目也很全面。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限制的内容很多,难以一一列举。单行法的目的都很明确,哪些要专权、放权,哪些调控得紧、松一些,主要是依据矿藏的价值和国家的战略目标相一致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6条
相关名词:【国家的基本资源专属有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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