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13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7-1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3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7-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7-1

国家专属所有权排他权的特定性

一、基本理念

国家专属所有权排他权的特定性,是国家专属所有权三大特性之一。物权法第41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这里规定的专属财产主体与客体的特定性,是国家专属所有权排他权的最本质特征之一。此项规定,由所有制关系法、特种所有权管制法规范与严格控制,利用国有资产的防火墙、高压线来严格保护国家专属所有权。

特定性,是专属所有权固有的排他的特性,是独一无二的绝对排他性。而国家专属所有权固有的特性、独一无二的绝对排他性,更具有权威性和法律的效力。国家专属所有权适用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也是一种特定性。

国家专属所有权,指在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具有最高等级的所有权,所有这些特殊的财产与所有权只能由国家法人享有,其他人不得染指和破坏。理论上专属所有权也是专有所有权的一个品种,但在优先权、排他权、溯及权上比一般专有所有权更胜一筹。如农村的土地对于集体有专有权,但国家法人也可以行使部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一般的专有权;又如业主有专有权每个业主都有,也是一般的专有权。专属所有权是唯一的专有权和非常特别的专有权,因而是最高等级的专有权。国家专属所有权是在各种所有制、各种所有权中处于最优先、最具排他性和溯及性的特权,采取特别保护的措施。

国家专属所有权之有形财产主要有:(1)矿藏专属所有权;(2)水流专属所有权;(3)海域专属所有权;(4)城市土地专属所有权;(5)野生动植物资源专属所有权;(6)国防资产(有形资产部分)专属所有权。国家专属所有权之无形财产主要有:(1)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2)文物(无形资产部分)专属所有权;(3)国防资产(无形资产部分)所有权;(4)属于国家绝密并且不在市场上流通的知识产权即派生性专属所有权(无形资产部分);(5)其他的无形资产的国家专属所有权。国家专属所有权其他的还有:(1)国家机关的税费收入专属所有权;(2)地方机关的税费收入专属所有权;(3)国家的未登记专属所有权,如空域、航道、无居民岛屿、种质资源等。所有这些,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一个载体,通过成文法来表达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价值规律,能够保障国家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继续保持稳定状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和谐地发展,继续保持全民的财产不受人为的干扰、侵害与破坏。

通过物权立法形式来确保国家的原始的、专属的所有权和确保国家关系国家命脉、国家安全和长远利益的所有权不变质,代表了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彰显了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完全符合宪法“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本原则。

二、性质分析

国家专属所有权,其特定性是不容置疑、不容亵渎的。

第一,其专属所有权主体是特定的

既然专属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依据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确认原则,排除了其他人所有的可能性。“一物一权主义”确认原则,是世界上普遍适用的准则,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在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二是在指一个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一个物(陈华彬《物权法?物权概述》,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10页,转引自[日]铃木禄弥《物权法讲义》,创文社1994年版第349页)。这是指普通所有权的“一物一权主义”确认原则。其中,“在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是对于所有权主体资格生效的确认和效力的维持。

国家专属所有权“一物一权主义”确认原则,并不限于此类“二项式”普遍原则,还应当加上“第三项原则”:国家专属所有权是特定的,并且是永远固定不变的。

第二,其专属所有权客体是特定的

由“一物一权主义”确认原则的第二项规则得知:“一个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一个物”。那么,国家专属所有权的客体有什么特征?

我们观察,国家专属所有权有原始资源类、天然资源类、国家严控类所有权。这些所有权,或者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者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安全,与普通所有权迥然不同。

原始资源类国家专属所有权:据天文学和地球物理学披露,地球已经有了40多亿年的历史,地球上的地壳与地质地貌是最悠久的原始积累。自从国家诞生以来,以国家为单位来管领这些原始类财产,是成文和不成文的天条。例如:

《德国民法典》如第228条第(2)款规定,抛弃的土地先占权为此土地所在州的国库享有。国库因其作为所有人被登入土地簿册而取得所有权。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附着于土地之矿及天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