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1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6-1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6-1(2 / 3)

无形资产的国家专属所有权

此类无形资产的国家专属所有权,集中在无形的资源类:(1)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2)文物(无形资产部分)专属所有权;(3)国防资产(无形资产部分)专属所有权;(4)属于国家绝密并且不在市场上对国内对国外流通的知识产权即派生性专属所有权(无形资产部分);(5)其他的无形资产的国家专属所有权。

3.其他资产的国家专属所有权

(1)国家机关的税费收入专属所有权;(2)地方机关的税费收入专属所有权;(3)国家与地方的其他专属收入专属所有权。

第二项:国家专有所有权

国家专有所有权,亦称属于国家的一般专有所有权,在各类所有权中具有较高的永固性或者特权性、独立自主性、支配权排他性、物权保护的绝对性、产权功利的民族性、公有性与全民性等本质特征,所有权是封闭式的,使用权可以有条件地下放。主要受制度物权法的确认与保护,其次受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的确认一保护。国家的此类专有财产,禁止任何国家和利益集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法律保护的威权力是较大的,法律溯及力也是永久性的。

所谓专有所有权,其主要特点是指在原始状态下是专门的所有权,或者说,是专门的原始所有权。这一部分所有权,原来专属于国家的所有权,由于历史的原因,将一部分权力、权利下放给集体,但集体仍然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说白了,国家专有所有权是隐形的国家专属所有权,或者是变种的国家专属所有权。

原则上,国家专有所有权项目下的专属产权基本上是不流通的,基本属于封闭式的所有权,可以由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行使全民的信托式所有权,有的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下放部分的信托式所有权给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由政府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同行使信托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下放部分的使用权。大多数国家专有的财产是以社会效益为考核指标的,不是以经济效益为考核指标的,故不能与生产流通领域类的财产所有权相提并论。

国家专有所有权,分为有形资产的国家专有所有权和无形资产的国家专有所有权。

1.有形资产的国家专有所有权

此类有形资产的国家专有所有权,主要集中在有形的资源类财产所有权。

(1)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专有所有权;(2)森林资源专有所有权;(3)山岭资源专有所有权;(4)草原资源专有所有权;(5)荒地资源专有所有权;(6)滩涂资源专有所有权;(7)国际公共海域划归中国政府开发利用的海洋资源和海底资源专有所有权。但国际公共海域的所有权专属于联合国,中国政府的权限是国际公共海域的专属用益物权。(8)其他因财产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后而取得的固定的所有权。

2.无形资产的国家专有所有权

此类无形资产的国家专有所有权,主要集中于可进入科技市场流通的知识产权即派生性物权方面。

(1)国家专有的各类知识产权即派生性专有所有权;(2)国家太空的国家专有所有权。但国家领空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专属所有权;(3)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专有的风(洞)能、光子能、民用原子能、民用核能、太阳能、潮汐能、磁能、超声波能、气态化学能等无形资产;(4)其它的无形资产的国家专有所有权。

第三项:国家专控所有权

国家专控所有权,亦称国家的产业资源、市场资源专控所有权,其主要特点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本土的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特设的一种保障型所有权,对外防御外族的经济侵略,对内防止经济**与经济主权分野,属于战略重点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体系。

国家专控所有权的主要类型如下:

1.产业资源类国家专控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1)铁路专控所有权;(2)公路专控所有权;(3)电力设施专控所有权;(4)油气管道专控所有权;(5)其他基础设施专控所有权。

2.企业资源类国家专控所有权

(1)中央国有企业专控所有权;(2)地方国有企业专控所有权;(3)其他形式的国有企业专控所有权。

3.事业和机关投资类国家专控所有权

(1)中央事业投资类专控所有权;(2)地方事业投资类专控所有权;(3)中央与地方混合投资类专控所有权;(4)国家机关投资类和非投资类专控所有权。

以上企业资源类或者事业单位经营类国家专控所有权,是物权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本人的意见是,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的权力属于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投资者,国企法人代表和全体职工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国企法人代表就是国家的托管人,国企全体职工就是国家法人雇请的员工;行使国企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主要是国家法人,不是国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