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人;国有企业是国家法人的一个代表,不是主信托所有权人。
总之,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投资者是一级信托所有权人,国有企业是二级信托所有权人,根本不存在也不应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右派经济学家所倡导的“现代企业制度”毫不相干。古今中外各个国家与地区都有这样那样的国有企业,并不见得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与国有企业只不过是内部的财产分配关系,所有权关系上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9条
相关名词:【所有权】【所有权制度】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