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8-1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基本概念
损害赔偿请求权,系指物上赔偿请求权、权利赔偿请求权或者金钱赔偿请求权。是法定的对价类请求权,是侵权责任法赋予权利人获得损害赔偿的自我救济、司法救济类请求权,因而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请求权之一、物权保护的最有力措施之一,也是王牌级的请求权和杀手锏。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以对价金钱或者对值物赔偿请求权、以及相当物权价值的附加请求权等,普通物权法中是最常见的请求权,担保物权法中是比较常见的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法中是最威权化的物权请求权。此项特别规定,由各种侵权责任法、零物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在整个物权社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扁平化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只要求责任人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和孳息。惩罚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包括赔偿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失两个部分,如民事主体之附加违约金惩罚,行政主体之加倍罚款,司法主体之加倍罚款、没收财产以及刑事处罚等。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关系发生竞合时,就会产生排他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公共利益的一般胜于一般民事利益的,有担保法锁关系的优于一般法锁关系的权,一般法锁关系的优于无法锁关系的,有财产登记的优于无财产登记的,有知识产权的优于一般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专属财产的优于专有财产的、专控财产的、一般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物权法的优于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上排他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是简单的概括,实际情形比这更加复杂,即使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同样会产生各种形式的排他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指包括侵害公私财产、公私物权和人身权等方面的伤害。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损害公私财产的主要表现是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等几种性质的形式。司法实践中,结合公私性质、侵权性质以及一定的损害度量来全盘审判的。一般而论,对于涉公的损害赔偿需适当从严处罚。
赔偿,指包括折价赔偿、全额赔偿和超额赔偿,以及合并赔偿、连带赔偿、惩罚性或者辅助性赔偿。以金钱为代表性的经济赔偿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民商法之赔偿损失以赔偿金钱为主要标志,行政经济法之赔偿损失以行政罚款为主要标志。折价赔偿主要侧重于实物赔偿,但不排除经济赔偿和物权赔偿。
赔偿损失,指公法意义上或者私法意义上的对价类损失赔偿,有单项式和多项式、合并式、杂项式赔偿等类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之类特别的损失赔偿,是制度物权法特有的、专门的损失赔偿。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就是涉公和涉私财产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公物权与私物权及其法律关系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要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二、优先等级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适用性最广泛的一类物权请求权,如果用A、B、C、D来依次代表优先权等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图谱可以由以下宝塔形权利来显示。
第一类,按照法律效力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制度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担保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普通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类,按照财产关系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专属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专有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专控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一般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类,按照法锁效力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担保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一般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无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类,按照登记财产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登记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未登记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外条件:(1)国家所有的财产有的可以不登记,但公共利益的财产权有优先权与排他权。(2)单位、个人的部分知识产权(书稿、设计图纸、商誉权等),未登记之前就产生了派生性物权(智慧所有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先等级秩序如下:
1.最优先级:制度物权法的专属财产、专有财产、专控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优先级:担保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登记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次优先级:普通物权法中有普通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后优先级:普通物权法中无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有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优于他物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运用广义相对论来分析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再是狭义的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系统工程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