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38条: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30内日或者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30日内,持合同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39条: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30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0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原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1条: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2条: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3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4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5条: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6条: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人应当在办理继承手续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土地登记规则》第47条: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以上罗列了《土地登记规则》中关于各种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时间点、时间差,有“15日内”的,有“30日内”的,多数是“30日内”的。其中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以上全部是常规登记的内容,不包括争议性的登记,属于容易办的登记。二是,全部未规定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
物权法规定了异议登记,这是有创意的一面。但问题也出来了。首先,要不要设置异议登记的失效问题?相信大多数人是同意设置的。其次,如何设置异议登记的失效问题?
考查本条款“异议登记”的对象,除了恶意异议登记、滥用异议登记的人以外,其余的真实权利人多数是处于弱势的地位。通行的司法原则之一,就是法律的天平适当地向弱势者倾斜,这叫司法救济、扶贫帮困。物权法中设置异议登记,是司法救济的途径之一。完整的司法救济不仅仅给予弱势者以异议登记权,更是要让弱势者得到全程关注,减轻他们的司法包袱,让他们轻装上阵。然而,规定时间过于短促的“登记时效和诉讼时效”——15天内,实际上是加重了他们的维权难度,削弱了他们的诉权。
不动产登记争议的官司手续非常繁琐,搜集证据相当困难,时间十分紧迫,如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他得搜集证据,还要聘请律师,准备起诉状等,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不谈别的,光是到法院立案庭办个立案,可能要等待几天时间。立案庭要求补充这个资料那个资料的,甚至有时候填写立案表,他们不满意时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重写重填。一般情形下要在15天内作好诉讼准备是不容易的,即使聘请了律师也是如此。
本条款关于异议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时效、诉讼时效是个试验品。既然如此就要防止失误,如果出现了失误,就应当立马改正。每个人不能担保现行的物权法不出失误,本人也不能保证。
从1995年到现在,不动产登记法已经执行了15年,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可资参考的地方,虽然没有登记时效之说,却有登记时限之说。
已知:以上列举《土地登记规则》共14条款15个样本的登记时限,其中,以“30日内”为题材的出现12次,占样本总数目的80%;以“15日内”为题材的出现3次,占样本总数目的20%。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