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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1(3 / 3)

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是物权法下一条的规定,比本条的登记时效足足长了5倍!

这么说来,从法律的公平性、可行性、可比性与实用性上分析,异议登记的失效应当以三个月的期限才是适当的。而物权法第19条却作出了“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这是显失公平的条款,需要更正。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条

相关名词:【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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