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
技术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技术物权法,系指寓于微观物权法或者宏观物权法之中的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物权法,一般是作为定量分析的制式物权法,很多情势下表现为数量物权法、目标责任制物权法、要式物权法,与略式物权法相对。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其他物权关系法均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技术物权法,科学性地解决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之技术要点的物权法。
整体而言,所有制关系法中存续技术物权法的内容是最丰富的,担保物权关系法中存续技术物权法的内容是适中的,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和其他普通物权关系法中存续技术物权法的内容是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有制关系法基本上是强制性行政法、行政经济法和经济政策法规,对于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统一进行定量分析和技术处理,系统地全面地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物权法;担保物权关系法是比较成熟的一类民商法,虽然与其他民商法一样也有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主义之类的因素,但债权债务之法锁关系、优先受偿权或完全受偿权的额度是量化的,抵押权技术、质权技术、留置权技术和反担保物权技术等占据主导地位,亦具有半强制性的成分,只是强制性范围、成分、烈度小于或弱于所有制关系法而已;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和其他普通物权关系法大多数内容是弹性物权法,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主义占据主导地位,很多领域的很多方面流于习惯法、自然法,也有一些流于道德法、逻辑法,不确定性因素、难确定性因素相当多,法律的约束力呈不规则地分布,具有很多弹性空间,损害赔偿权请求权应当是普通物权法之技术物权法范畴,同样地可以讨价还价,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技术物权法,可以分为物权技术物权法、科学技术物权法和综合技术物权法等门类。
物权技术物权法,是根据物权法理学来揭示物权运动的发展规律,在定性分析的同时适当地运用定量分析的技术原理,实施目标责任制物权法。
科学技术物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原理来精细地分解标的物及其物权的类型,从而形成标准化的技术物权法。
综合技术物权法,是综合利用物权技术物权法、科学技术物权法和其他种类的技术物权法,从而形成效力更全面的技术物权法。
技术物权法,还可以分为宏观技术物权法、微观技术物权法和传统合技术物权法、当代技术物权法等门类。
二、一般分类
1.所有制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
指在全国范围内以所有制关系法来统帅所有权关系法,制订出一些量化标准来具体实施的技术物权法。其物权化方针是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广泛适用于统一规范与调整全民、集体、集合、私有制和其他人所有制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平衡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所有制关系法是一种宏观物权法,其技术物权法完全是一种宏观技术物权法。
宏观技术物权法是以所有制关系法为根据地,由制度物权法向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延伸,由所有制关系向所有权关系、用益物权关系、担保物权关系和其他物权关系延伸,高屋建瓴地宏观调控各种物权关系法,平衡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宏观技术物权法主要是要界定全局的、全部领域的的技术物权。全社会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重大技术物权问题均由宏观技术物权法统一规范与调整。是宏观物权法、所有制关系法的基础条件,没有它就成了空中楼阁。所谓全部领域,系指一般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系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交换、流通、分配、消费的全部领域。
实际上,所谓的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很大程度上是自然形成的,也是符合物权关系发展史上的客观规律的。即使是私有化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要一律尊重这种客观规律。
国家法人的财产是涵盖一切领域、最大宗和数量最多、变态形式最复杂的一类超级巨大的财产包,同时又是最容易遭受侵占、哄抢、截留、私分、破坏和损失浪费的一类财产关系。况且,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全体人民的核心利益,一旦遭受破坏,全社会的利益关系就会如雪崩式遭受破坏。因此,充分利用各种法治手段和技术手段来统一解决所有制关系法中的各种问题,始终是重中之重、关键作用之关键作用。
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是强制性程度最高、密集性最集中的技术物权法。
最典型的代表作是财产刑法、行政处罚法之量化法。财产刑法将犯罪行为、犯罪所得一一量化,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