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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1 / 1)

我叫刘大宇,一个跟我人一样俗气的名字。

我是个俗人,俗不可赖。

我在电脑城卖过电脑,在网吧做过收银,在餐厅当过洗碗工,在快递公司送过包裹,也在建筑工地推过板车,在银行门口摆过地摊。只是我从来没干过一样工作超过三个月。

很庆幸,我还没饿死。

或许这也是我肄业三年至今最有成就感的事情。

曾有半年时间我一直待在出租房里,生活全靠殇B和豆皮救济,有时候一包方便面还得分作两顿吃。

前二十年我这仙人球都是被父母当金元宝一样捧在手里养着,常蜇得他们遍体鳞伤,可他们却还满脸笑容,乐不疲此。那一年我考上大学,他们差点没乐岔气。在那一辈人眼中,大学似乎是一个遥远的梦想,或许是我实现了他们的梦想,所以他们觉得我比他们强,觉得我出息了。他们不知道现在的大学生比地上的蚂蚁都多,一不留神就会踩死几个。我刚考上大学那会,邻居王二娃遇见正挑粪的父亲,问了一句:“老爷子,你这是挑的大粪呢还是蜂蜜啊,脸都笑烂了?”我爸也不生气,笑着讥讽道:“二娃子,我挑什么你不用管,就你那初中文化,管你自己以后能讨个媳妇不哟?”可现在呢,王二娃生了对龙凤胎,而我还不知道自己的老婆在谁的怀里。

其实要单纯的讲“老婆”,我还是有过的,而且不止一个。

夏季,似乎记忆总跟这个季节有关。

那年我大二,刚好遇到学弟学妹新生入学。文学社在食堂外面挂了海报要招新人,林小夏就挤在报名的人群中,她和一位藏族姑娘一起,我一眼就看见了她。

小牛仔外套,白色T恤,天蓝色牛仔裤。圆脸,大眼睛,修长的腿。

我之所以能够和林小夏在一起,功劳要全归于我这文学社副主编的职位。在这个庸俗的社会,要么有钱,要么有权,要么光棍。

“嘿,学长,我想加入文学社,有什么条件吗?”

“只要热爱文学就行。”

“真的?”

“恩,这里登记一下,顺便交一下10元社团办证费。”

“好的。”

然后我看见她用笔写下了“林小夏”三个娟秀的字。

至于后来我怎样利用职务之便在两个月时间里让林小夏改口叫我老公,详情不表,懂者自然懂。

林小夏算是我第一个老婆的话,第二个老婆自然是春蓉。

春蓉,我退学后在电脑城认识的一个95年的小姑娘,比我小很多,比我成熟很多。那时她还没成年一对小胸脯就发育得跟打了气似的。长得很妖精,打扮更是可人。我第一次见到她只觉得她是个孩子,并没有不良想法。却就是第一见面,我们在一起了。

那会我刚和林小夏分手,也退了学,所以心里总是阴天,不好受。

春蓉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上班第一天就这么没精神,失恋了?”

我说:“是啊。”

她却笑得很甜:”那算什么,电脑城这么多姑娘,姐姐给你介绍一位不就行了。”

我说:“也甭介绍了,我看你就合适。”

她瞄了我一眼,想了想:“也成,那你先去给我买朵玫瑰吧。”

我不怀好意的笑道:“那你先叫声老公听听……”

“老公。”

就这样,我只好去买了玫瑰。连我自己都不相信我们就在一起了,吃在了一起,住在了一起,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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