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
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思考运费扣税问题:若企业不自营运输,而是由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这样,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从国家税收总量上看,只减少了4%(即7%~3%)的税收收入,换句话说,该运费总共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当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之值。即:17%R=4%,则R=4%÷17%=23.53%。R这个数值说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到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