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票;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在发生运费、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时,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3)为了顺利获得抵扣,应避免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等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4)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5)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有关维修费用考虑单独开票,因为这些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6)利用时间差筹划。利用时间差进行税收筹划常用的办法有:
①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进项税额,加大当期进项。
②实际收到材料少于发票数额时稍后冲销,材料或货物款按实际收到数额支付。
③退料或退其他货物后,作退货账务处理的同时,不及时作冲减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从而加大当期进项税额。
④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在运输或存储中发现毁损,而要供货、运输或保险公司支付损失金额,赔偿损失包括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损失。因此,企业收到赔偿金后应冲销已赔偿的增值税损失,但企业没及时作冲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⑤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⑥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另外,可将非生产用货物和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暂做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
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短期资金紧缺的矛盾在购进时也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计入生产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中成为生产用货物,在储存、生产过程中改变上述用途后,没有及时冲销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依然由当期销售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金。
经典案例
某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
避税分析
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10-17)。如果月资金成本率为2%,月通货膨胀率为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1.36÷(1+2%)9÷(1+3%)9+2.04÷(1+2%)10÷(1+3%)10=2.1174(万元)
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
本例并没有考虑提前进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实践中的情况往往是纳税人进项税额略大于销项即可。如1月购进120.1万元,而当月销售为120万元,纳税人不需缴纳增值税;以后每月的进项税额和当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之和略大于当月销项税额即可。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3.采购运费
企业的运费收支与税收有着密切的关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收取运费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运费收支状况发生变化时,对企业纳税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可从运费中进行避税筹划。
(1)运费计税的法律依据。
①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③从1998年7月1日起,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不论是否已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运费扣税平衡点。
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来说,企业运费中的运输工具耗用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