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税务的角度上讲,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在税收上有不同的规定。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利润,除征收公司所得税外,还要征一种“分支机构税”。如分支机构成为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时,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的所得税额。多数国家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扣除应征的公司所得税的全部利润征收,即使事实上并无汇出利润也要征收此税,即不考虑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还有些国家是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也称为“汇出税”。我国原税法中所规定的对外资企业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即属于这一性质。
此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异。这在设立公司时,是必须筹划的一个问题。
③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避税筹划分析。
经典案例
某国一家制药公司,生产一项有专利权登记的药品,在市场上独一无二,没有竞争对手。该公司打算向国外开拓业务。有如下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根据海外市场的销售情况,不设立生产场所和销售机构,只通过外国的代理商推销产品。
方案2:产品制造仍然在该国,在国外只设立销售营业部。
方案3:在国外设立从生产到销售的子公司。
试从该公司税负水平分析哪种方案好?
避税分析
方案1:由于国外设有机构,公司税全部集中在该国境内缴纳,境外不缴所得税。
方案2:该公司在外国没有常设机构,用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要在来源地缴纳税款,此时,在境外只缴纳一部分所得税。
方案3: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对于子公司来源于境内外的一切所得,要在子公司所在国缴纳税款,那么,对于母公司而言,要在境外缴纳全部税收。
接下来,就必须比较一下某国与投资国的税负水平的高低,才能确定在国外设立机构好还是不设立机构好,设立子公司好还是设立分支机构好。
2.经营方式
企业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别。例如,依经营活动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国内经营与跨国经营;依经营管理的不同方式,可分为自营、联营、代理经营等;依经营业务的种类多寡,可分为单一经营与多种经营等。
企业经营方式依赖于投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例如,在投资行为已定的情况下,企业采购、销售对象的选择,产量的控制等,都存在较大的选择余地。纳税筹划在这种选择中可发挥作用。
(1)选择合适的货物采购对象。
由于原材料或产品采购对象不同,造成企业负担的流转税负不同。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将企业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两者的税收待遇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以请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抵扣税额少。
(2)做好产品外销还是内销的决策。
销售商品货物选择内销还是出口,所负担的流转税税负是不同的。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制造、流转等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外销产品一般不需要负担增值税税负,而内销产品则要负担17%的增值税。虽然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可能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但如果其差幅达不到17%,对经营者来说还是选择出口更有利。
(3)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是企业避税筹划的一个方面。
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举办新企业,一般规定新办企业在获利初期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正常情况下,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校
3.外设办事处
企业外设办事处有不同的经营方式和涉税处理情况,从减轻税负角度考虑,企业应选择税负最轻的办事处经营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所设立的办事处有三种情况:
(1)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2)办事处作为独立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经济事宜。
(3)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