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31章(2 / 4)

贷:银行存款。

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

贷:预付账款。

在实际补付货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物资采购。

(3)自制存货的核算。

企业自制的存货,以自制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存货的实际成本入账。

自制存货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费和直接人工费,由于可以直接计入某批或某种产品成本里,因而,其计价比较简单。但对于自制存货成本中是否应包括制造费用以及包括的程度如何,在国内外有着不同的看法。下面列出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

①全部成本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指存货成本包括一切属于生产产品的费用,即存货成本不仅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还包括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这是一种传统的库存产品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这一方法确定存货的入账价值,使存货价值较接近实际,同时也简便可行。但在采用这一方法时,应将那些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非正常性费用剔除。

②变动成本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指存货成本只包括那些随产品产量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在这一方法下,制造费用应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个部分,其中,变动费用部分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固定费用部分则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采用这一方法,将固定费用排除在外,便于进行成本分析。

(4)委托加工存货的核算。

委托加工原材料是指由企业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通过支付加工费,由受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加工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有时企业还可能将积压的产品、商品等委托加工单位加工为所需原材料。无论将何种材料物资委托加工单位加工为原材料,其核算原理是相同的。在委托加工原材料的业务中,企业将原料及主要材料或其他需要加工为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财产物资发出时,并不改变这些被加工的财产的所有权。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原材料,需要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办法,支付加工费用;企业将材料拨付加工以及收回加工完成的原材料,还要支付往返的运费等。拨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以及运输材料的运费等共同构成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待加工材料收回后,按一定方法计算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实际成本。

【例】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委托加工原材料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按合同约定,将库存积压的甲材料拨付某加工厂进行加工,以制成生产产品所需的乙材料。拨付加工甲材料的实际成本共计5000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甲材料。

②以现金支付甲材料的运输费500元(其中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35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厂。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

贷:现金。

③按规定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加工费用2000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厂。

贷:银行存款。

④委托加工的材料有一半加工完成,将加工完成的乙材料收回,以现金支付收回乙材料的运费300元(其中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1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厂。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

贷:现金。

⑤收回的加工材料验收入库,实际成本为4011.5元。计算过程是:

耗用的甲材料成本=5000÷2=2500(元)

负担的拨付材料的运输费=465÷2=232.5(元)

负担的加工费用=2000÷2=1000(元)

负担的收回材料的运费=279(元)

实际成本=2500+232.5+1000+279=4011.5(元)

借:原材料——乙材料4011.5

贷: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厂4011.5

“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借方余额3732.5元表示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2.发出存货的核算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或分批认定法,是指每次发出每一或每批存货时,其成本按购入该一或该批存货的成本分别加以认定与计价。为此,要求对收入的每一或每批存货按品种批次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每一或每批存货实物附上标签和编号,以便正确辨认和确定其价值。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商品批发企业整批购进、整批或分批销售且能分清批次的商品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