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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3 / 4)

,其优点是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能及时计算发出存货的价值,便于确定各批存货的盈亏数额。它的缺点是工作量较大,此外当期的损益容易为管理人员主观操纵。如企业管理当局可先出售进价较低(或较高)的货品,以较低(或较高)的成本与收入配比,从而达到调高(或调低)利润的目的。

设某企业6月初结余甲存货500千克,单价0.55元,金额275元。6月2日、12日分别购入甲存货2000千克和2500千克,单价分别为0.57元和0.554元,6月4日、13日、21日分别发出甲存货为2000千克、1200千克和800千克。

采用个别计价法方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其所属各项的存货收入时的实际成本认定与计算。

设6月份发出存货经认定为:4日领用2000千克,系2日购入的;13日领用1200千克,其中200千克系上月购入的,1000千克则为12日购入的;21日销售800千克,其中300千克系上月购入的,500千克则为12日购入的。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并以这种假定的存货流动次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由于发出存货的成本要按最先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依次计算,因此其优点是期末存货价值接近于市价,在物价变动情况下,能较恰当地表现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价值。但却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损益表中的销货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核算工作量较大。

仍以上述材料为例。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先后顺序以最先收入存货的单价乘以发出存货的数量计算确定。

3.存货的期末盘存

存货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在存货的收发及保管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计量错误、保管不当、自然损耗或偷窃、贪污等原因,使存货发生短缺、溢余或毁损,从而导致存货的账面数字与实存数字不符。为了如实地反映存货的现有数额,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的完全完整,企业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编制存货盘存表,并对盘盈或盘亏等情况作出处理,以使账实相符,这就是存货的盘存。

(1)存货盘盈的核算。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前,应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有关存货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转销存货盘盈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

【例】企业盘盈一批原材料,价值2000元,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冲减管理费用处理,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①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经批准转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或毁损的核算。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和毁损时,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有关存货账户,属于非正常原因盘亏和毁损的存货,还应将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在报经批准后,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应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的,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对于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的盘亏,则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例】企业盘亏一批材料,价值1600元,应负担增值税为272元,经查明是由于保管不当,应由过失人赔偿。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①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2

②报经批准后转销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例】企业盘亏一批产成品,价值4000元,应负担增值税680元,经查明是由于火灾造成,由保险公司赔偿90%。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①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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