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以各种专业协会、联合会、合作社等服务经济实体和市场中介等组织为依托,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系列化服务,实行生产要素大跨度优化组合,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如河南省林州市在发展养殖业中利用各种中介组织,对农户进行产前帮助,科学建棚,帮助购进优良品种,帮助制定饲养程序;产中进行防病,治病,饲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后为产品销售服务,使全市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
四是科技服务带动型。即以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为依据,改造传统产品,开发名、优、特、新产品,形成集约化的专业生产经营。如甘肃新华猪业集团公司就属于这种类型。
在以上发展模式中,居于首位的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不论从经济实力、经营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是从组织带动作用方面看,龙头企业带动型都是最强的,所占比例也最大,占41%。2000年,全国各类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3072亿元,销售收入达5900亿元,利税总额709亿元。目前,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186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043家。五年间其组织个数增加4倍。居第二位的是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带动型,在多种组织形式中占到33%,而且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五年间其组织个数增加5.5倍,其中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的占中介组织带动型的43%。居第三位的是专业市场带动型,占12%,五年间其所占比例先增后减,比重变化不大,但其组织个数却增加4倍多。其它像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动型之类的占14%。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加盟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关系日趋紧密
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相关参与主体的共同需要。实行系统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尤其使加盟农户能够分享到合理的经营利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调查表明,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与加盟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2000年,全国6.6万个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按龙头组织与农民的联结方式统计,合同的占49%,合作的占14%,股份合作的占13%,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日趋紧密(详见表3)。
纵观全国的情况,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较低,还存在不少明显的薄弱环节。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不平衡,制约了产业化总体水平的提高
由于全国各地区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条件、特点、水平千差万别,农业的优势部门、农业商品化、专业化水平、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程度、农产品加工工业基础、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状况等等都很不一致,使得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和组织在各地区之间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即使在同一地区,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有些地区尚需创造条件才能启动农业产业化,另一些地区虽已具备条件而且已经开始了农业产业化实践,但在发展形式上仍需因地制宜。从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1999年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北京、贵州、西藏)1650个县的调查看,全国不同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的来看,从东到西呈递减趋势,这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吻合。
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在30344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东部地区14588个,占48.1%;中部地区13588个,占44.7%;西部地区2198个,占7.2%。再如甘肃省各地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基础差异较大,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各地区之间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河西地区、沿黄灌区和大城市郊区由于基础条件较好,农业产业化优先于其他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出现了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雏型;陇东和中部地区基地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有了思路,产业化开始起步;南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尚处在解决温饱阶段,产业化经营还未破题,这必然制约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产业链条短,市场竞争力弱
加入WTO后,我们将面临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的龙头企业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规模和实力上的差距。我国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产业链条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目前,世界上200家最大的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值,已占到全球食品部门总产值的1/3,而我国最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也只有100亿元左右;全国2.7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900亿元,不如世界最大食品企业前两名的年销售收入之和。
二是产品开发能力上的差距。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缺乏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产品更新慢,附加值不高。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农产品市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