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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以制度创新推进城镇化进程(2)(1 / 2)

对自愿离开乡土,迁移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在住宅建设上政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减免各项建设费用,并由村组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为促进农村人口迁移、扩大农村人口资源占有量创造条件。

(三)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对于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已经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且这些劳动力转移后获得相对长期稳定的职业收入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广泛推行土地规模经营。而对于西部地区,可以在条件适宜的重点地区示范,以便适时推广。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关键在于“动人”,农村人口转移了,“动地”才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四)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

在稳定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可以使农民把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财产权带人城镇的产权流转制度,引导进城农民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按照自愿的原则对承包地转移出去并获得一定量的收益,为进入城镇安置生活和投资创造条件。

三、建立适应城镇化要求的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是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直接桥梁。在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能否顺利进入非农产业领域是城镇化进程是否顺利进行的主要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就业壁垒,有利于形成城乡融通的就业制度。我国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迅速兴起和发展,大批农民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2002年,白银市农村劳动力总数为72.6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24.4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12.24万人次,在农民人均纯收入1688元中,有568元来自非农产业,占纯收入的33.6%,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并没有全面建立。政府担心过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会导致“城市病”,因此在政策上只是鼓励农民就近在小城镇就业和定居,大中城市的门槛依然高筑。这样就形成了现在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模式。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以及乡土观念浓厚、信息不畅、对城市生活陌生甚至惧怕等原因,农民实际上并不具有自由择业的竞争力,城市事实上是排斥农民工的,把农民限制在“苦、难、险”的行业上,其他产业即便农民有竞争力也不易进入,有的城市政府甚至明文规定限制农民进入某些产业,对农民工筑起产业壁垒。比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文规定,2000年有8个行业103个职业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比1999年限制的5个行业34个职业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不难看出,我国城乡就业市场仍处于半封闭状态,能够真正向农民开放的只是小城镇市场和城市中那些被“城市贵族”歧视的就业工种。如果农民就业选择受歧视的状况不改变,进城农民就不能与市民融为一体。

(一)打破城乡劳动力流动的界限

清理对农村劳动力限制进入城市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使劳动力自由流动。城镇中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就业人员,按照学历技能提出要求,取消户口限制。农村居民只要满足条件,应该平等对待予以录用,为农民创造更便捷的就业条件,提供更加充分的就业岗位。

(二)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

制定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组建农村职业培训基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特色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对口培训,引导农民开展个人培训,切实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三)建立劳务输出新机制

转变农村劳动力自发、松散的劳务输出形式,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有组织地开展输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外来劳动力就业,促进劳动力有序地流动。同时,推进劳务输出的产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模式。要加强劳务输出和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事前进行信息引导,组织培训,事中实行统一领导,提供劳动保障,事后开展跟踪服务活动,分析反馈信息。

四、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陆续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颁发了各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从城镇化的角度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主要表现为保障对象是城镇职工,大批农民工没有任何保障,致使农民不敢轻易告别乡村进入城镇。以农民工最集中的建筑领域为例,白银市每年约有5万人次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40%,他们的工作时间每天长达10小时以上,并且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生病请假扣工资,到年底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情况也客观存在。这样使农民工并没有把进入城市看作目标,在城镇就业只是作为一种短时期内获得比农村收入较高的手段。从进城就业的农村居民所需要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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