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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先秦诸子散文(42)(2 / 4)

一匹马,你送给他黄马或黑马都可以;如果有人要一匹白马,你送给他黄马或黑马都不可以。也就是说,“马”这个概念可以指称黄马、黑马等各种颜色的马,而“白马”这个概念则不能指称除白马以外的其他各种颜色的马。作者由此得出“白马非马”。很显然,这是从外延上揭示了“马”与“白马”两个概念的不同。“白马”的外延比“马”的外延小,它不包括黄马、黑马等除白色以外的各种颜色的马。

公孙龙是个有名的辩者,他有和别人进行论辩的“雅兴”。为作惊人之举,他有时可能故意把一个命题说得不那么明白,而又有意与人们的常识开玩笑。笼统地说“白马非马”,自然就可以有不同地解释。如果明白地说“白马”异于“马”,人们就不会同他辩了,他的“雅兴”也就无处可发了。

无厚(节选自《邓析子》

天于人,无厚也;君于民,无厚也;父于子,无厚也;兄于弟,无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厉之气,全夭折之人,使为善之民必寿,此于民无厚也。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此皆生于不足,起于贫穷,而君必执法诛之,此于民无厚也。尧、舜位为天子,而丹朱、商均为布衣,此于子无厚也。周公诛管、蔡,此于弟无厚也。推此言之,何厚之有。

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何谓三累?惟亲所信,一累;以名取士,二累;近故亲疏,三累。何谓四责?受重赏而无功,一责;居大位而不治,二责;理官而不平,三责;御军阵而奔北,四责。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

异同之不可别,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浊之不可理,久矣。诚听能闻于无声,视能见于无形,计能规于未兆,虑能防于未然。斯无他也,不以耳听则通于无声矣,不以目视则照予无形矣,不以心计则达于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于未然矣。君者,藏形匿影群下无私,掩目塞耳万民恐震。

循名责实,案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于形者分不遇于事,察于动者用不失则利,故明君审一,万物自定。名不可以外务,智不可以从他,求诸己之谓也。

治世,位不可越,职不可乱,百官有司,各务其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所美观其所终,所恶计其所穷。喜不以赏,怒不以罚,可谓治世。

其所以然者,乘势之在外推。辩说,非所听也。虚言向,非所应也。无益乱,非举也。故谈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谕志通意非务相乖也。若饰词以相乱,匿词以相移,非古之辩也。

故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若此,何往不复,何事不成。

所谓大辩者,别天地之行,具天下之物,选善退恶,时措其宜,而功立德至矣。小辩则不然,别言异道,以言相射,以行相伐,使民不知其要,无他故焉,故浅知也。

夫自见之,明。借人见之,暗也。自闻之,聪。借人闻之,聋也。明君知此,则去就之分定矣。

【赏析】

《无厚》是今本《邓析子》中仅有的两篇之一。文章一开头就用归纳法证明了天地君亲“何厚之有”。由此为发端,有心批评当时朝廷政事的邓析,便在“安国”、“治世”、-成事”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发表自己的见解;有人以为内容零杂,不妨视作作者的断想。

邓析既为“名家”,他特别强调“循名责实”,要求名实一致,“名不可以外务”。他认为,保持名的规定性,才能“案法立威”,这是“君之事”,是成为“明主”的首要条件。邓析联系当时郑国的政治,提出“君有三累”,即惟亲所信、以名取士、近故亲疏;其实这三累盖出于名实不符,要使“安国”,首先就要君无三累。可见在邓析这里,名实问题已经包含了社会政治的重大内容;这正如与邓析同时代的老子所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

要“安国”,自然要“治世”,怎样才能有一个安定清明的大好局面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还是要求按照规定的名分行事:百官自有各自的职位,不可超越,不能乱行,要“各务其形”。治世的主要手段是赏与罚,确定赏罚的内容,才能慎赏明罚,由此邓析提出“喜不以赏,怒不以罚”,你所认为的好事要看看它最终的结果,你所厌恶的坏事也要看看它的方方面面。

如何才能做到“循名责实”呢?《无厚》中提出了一个“求诸已”的原则。这里的“己”,首先是事物的本身。对于事物,要“明于形”,“察于动”,即要弄清楚它的实际情况,了解它的发展变化。邓析深感于当时的情形是,异同不别,是非不定,白黑不分,清浊不理。于是他提出要“闻于无声”,“见于无形”,“规干末兆”,“防于未然”;而要做到这一切,便要“不以耳听”,“不以目视”,“不以心计”,“不以知虑”。这里所说的,似乎是不能仅仅以我们的感觉器官去知觉事物的表象,更要去深入事物的内部,洞察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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