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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先秦诸子散文(31)(2 / 4)

生的结果;历史不仅是进化的,而且是有必然趋势可循的。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代,能得出这样的历史观,不能不令人惊叹其思想的深刻!

在历史进化论的基础上,《开塞》篇转而论证法家的尚力任法主张在当时的合理性。它指出知与力、德与刑两种不同的治道适用于不同的时代:“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人的生性是,对不知道的东西就学学,力量用尽了就屈服。所以,“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靠知识、智慧统治天下者贬退刑罚,靠实力征伐诸侯者贬退道德。“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这里的“先德而治”和“前刑而法”正是当时儒法两家政治主张分歧的要点所在,而《开塞》篇从其历史进化论中逻辑地引出的结论正是当时应该尚力、重刑、任法。

《开塞》篇还指出,用“刑治”则人民畏惧,人民畏惧就没有奸邪,没有奸邪则人民“安其所乐”;用“义教”则人民放纵,人民放纵则国乱,国乱则人民“伤其所恶”。因此,“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这虽然是为法家的严刑峻法作辩护,但它认识到刑与德、义与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历史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也仍能显示其思想之深刻。

赏刑(节选自《商君书》)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之阳,从牛于农泽,从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捂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计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官。颠颉后至,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士,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及五鹿,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仲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瘘,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破,锐者挫。虽日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在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疆梗者,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帐渊、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之所谓参教也。圣人惟能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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