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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先秦诸子散文(25)(1 / 4)

庄子与惠施富有哲学意味又充盈情趣的争论,有“有用”与“无用”、“无情”与“有情”之争,还有著名的“鱼乐之辩”。庄子与惠施同游濠粱之上,围绕“鱼之乐也”,展开了一场争论。惠施抓住人鱼异类这个问题不放,步步为营,企图驳倒庄子。庄子巧妙她避开这个问题,只在类比推理上做文章,让惠施无言以对。庄子日“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既然你能知我,我为什么不能知鱼呢?我是在濠水桥上知道鱼的乐趣的。濠水清澈见底,鱼儿自由自在游弋,庄子见了,移情于鱼,产生一种审美情趣,而惠施无动于衷,只是由理智的思辨提出问题。一场偶然随意的“鱼乐之辩”,竟深富哲学、文学和美学的意蕴,着实令人玩味。

本篇是庄子哲学思想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篇章,它与《齐物论》相映生辉,共同构筑了相对主义的理论框架。庄子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取消事物及其人们认识之间的差别,有它消极的一面。但庄子承认事物及其认识的相对性,反对绝对性,也即是承认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不能不说,这是庄子为人类心灵开拓了一片新天地,也是人类精神成长的一个标志。在庄子看来,真理只能存在于各派学说之中,任何一家之言都不是真理之全,这对于现代学术的发展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韩非与法家散文

韩非出身韩国贵族,约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2年,为人口吃,不善于言辞,却擅长写文章。他和李斯都是苟卿的学生,李斯自以为不如韩非。战国末年,韩国日益削弱,韩非很着急,曾多次上书谏韩王,而不为用,于是发愤著书。今本《韩非子》五十五篇,除个别文章为门徒所记,少数几篇疑为他人著作窜A外,大都出自韩非本人之手。其书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等文章,十分赞赏。李斯告诉秦王,那是韩非所作。秦王于是发兵攻韩,韩国派韩非为使者至秦,被秦留下。李斯、姚贾出于嫉妒,说韩非心向韩国,不会为秦所用,不如以过诛之,秦王乃下之于狱。李斯又派人送毒药令韩非自杀。不久秦王后悔,下令赦免,可是韩非已经服毒而死: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在政治思想方面,他继承了商鞅的“明法”,申不害的“任术”,慎到的“乘势”,把这三者结合起来,集其大成,为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提供了一整套理论武器。

所谓“法”,指的是国家的成文法令。韩非认为,治国应有明确的法令,必须不分贵贱,一律遵守。“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行法应该少赏重罚,严刑峻法。在他看来,天下很少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也很少有自善之民,一定要用法来约束人,才能使之就范,决不依赖说教。治国必须“远仁义”而“服之以法”,刑罚比仁义更能使人少犯错误。所谓“术”,指的是君主驾驭群臣的权术、手腕。韩非主张知人善用,使人尽其材,还要听言察实,因事责功。要采取各种办法防止企图实行“奸”、“劫”、“弑”的大臣,除公开的法令之外,还要有隐蔽手段,可以采取人质、禁锢以及派特务、间谍进行监视、暗杀等活动。所谓“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地位。在韩非看来,牢牢掌握政权是至关重要的。尧如果是匹夫,就不能治三家;桀为天子,则可以乱天下,这就是势在起作用。人主如果失势,就会像飞龙失去云雾一样成为任人摆布的蝼蚁。所以他积极呼吁实行君主集权。还主张把权力和法令结合起来,以增强其权威性。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君主集权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韩非过于崇拜权力,强调生杀予夺集于一人之身,既否认尊重民意的必要,也不承认统治阶级内部的有限民主。这就必然导致专制独裁的寡头政治。

在哲学上,韩非把老子“玄之叉玄”的“道”,解释成为存在于万物之中的客观规律。这就解除了老子的“道”的神秘性,使之成为可以理解与掌握的东西。韩非还坚决反对崇拜鬼神和卜筮占星择日之类迷信活动,具有一定的无神论思想。

韩非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进化的。上古是构木为巢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是鲧禹治水的时代,近古是汤武征诛的时代,当今是“争于气力”的时代。历史条件不同,治国的方法也就各异。这种历史进化论是韩非鼓吹法治、提倡革新的理论基石,也是他批判儒墨复古的思想武器,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

韩非文艺思想的特点是重质轻文,强调实用,反对雕饰。他认为,事物之美,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容。美的东西不需要修饰;需要修饰的东西本质上就是不美的。“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解老》)他举出秦伯嫁女,妾美于公女,主人爱妾而贱公女;楚人卖珠,椟美于珠,郑人买椟而还珠两个例子,来说明过分讲究形式,反而有害于内容。基于这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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