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艰难的退耕还林
1999~2001年,我国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草)170.92万公顷(2563.8万亩)。根据国家规定,退耕还林(草)工程共分两步进行,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完成退耕还林(草)333.3万公顷(4999.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种草500万公顷(7500万亩);第二阶段2006~2010年退耕还林(草)200万公顷(300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种草300万公顷(4500万亩)。
退耕还林(草)是我国生态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水土流失,从根本上扭转长江、黄河流域水患灾害的治本之策。但从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看来,其复杂、艰难确也超出了许多人的想像,从政策到具体做法都还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宁夏西海固是著名的贫困地区,民谚曰:“干旱山区沟连沟,出门就下沟。黄土山就像个和尚头,雨水哗哗顺沟流。种地要到山上头,下籽三升打一斗。”多年来,为了解决温饱,农民们陷入了“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怪圈。因此对国家的“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衷心拥护,对通过退耕还林拓宽农民致富增收的渠道寄予了厚望。但同时他们也怕重走过去那种“毁林草种庄稼”的老路,因此他们对政府呼吁:
一是退耕还林不能搞“政绩工程”。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借退耕还林“捞政绩”的情况,而生态建设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收到成效,“政绩工程”会把这一工作引入歧途,一定要着眼于长远,搞好规划,一代接着一代干。
二是多为农民着想,通过办培训班等多种途径,让退耕农民尽快掌握造林、种草、管护、养畜等多种技术,增加收入。
三是要实现科学种田,提高作物的亩产量,与此同时推广节灌等农业技术。
地处嘉陵江上游的宝鸡,是全国生态建设重点示范地区,在实施国道绿化、退耕还林等“山川秀美工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政策上的矛盾和冲突。包括:
退耕还林(草)与落实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有矛盾。
封山绿化与个体承包有矛盾。封山绿化要求整体连片治理,而退耕地一般既分散面积又小,还常常互相穿插,如果仍由原农户个体承包,就常常和封山绿化的整体要求发生了矛盾。
重复收税。税务部门对退耕地的经济林既征特产税又征农业税;对25度以上的退耕地也征农业税和农田水利补偿费,违反了国家减税的规定,失信于民。
退耕还林与“以粮代赈”方针的矛盾。国家规定,发放粮食与退耕还林地种植的树木成活率挂勾,但实际上,由于各地土壤、气候条件各不相同,差异很大,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植树成活率很低,于是这些地方农民的口粮就发生了问题。
上级生态建设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
西海固和宝鸡反映的这些问题,都有普遍意义。
退耕还林(草)工程除涉及千家万户外,还涉及国家、地方、农民三者的关系——国家要生态、地方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内容十分繁琐、复杂,过去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资借鉴,启动时又比较突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政策方面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有一定的盲目性、理想化和简单化,于是实际操作时,大量问题出现了。
举个简单例子,如四川威远、北川等丘陵县反映,过去划承包地时,一般以“习惯面积”为准,和实际面积出入很大,有个社,上报的承包地只有10来亩,但实际一丈量,竟有100多亩。最初,这个社的农民愿意退耕,但按政策规定,只能发给10亩地的钱粮补助,其余土地按荒山造林政策处理,不补助粮食,每亩地只给50元种苗款。农民们一算账,认为50元种苗款太少,划不来,于是便拒绝退耕还林了。
各地结合退耕还林普遍进行了农业结构调整,政策规定,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但有的农民为了种竹、种果树获得更大的收益,竟愿意将好田、好土退耕,这又怎么办?
上级要求退耕还林要“集中连片”,但落实到一家一户时,往往这家退几亩、那家退几分,有的愿意退,有的不愿意,这“集中连片”又怎样才能做到?
政策“一刀切”的现象也很突出,特别生态环境脆弱的高原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对这方面的意见更大。
以地处青藏高原的甘孜州为例,每株云杉苗0.35元到0.45元,每亩如种220株,种苗款便是77~99元,如种经济林核桃,每亩40株,每株3.6元,则是144元了,都大大超过了国家每亩地补助50元种苗的规定;而高原地区气候恶劣,严寒、干燥,成活率往往不到60%,补种时的种苗款又如何解决?国家规定,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内地一棵树往往10年以后便可以间伐,但在高原上,一株华山松要50年后才能成材,云杉和冷杉要80年到100年后才能成材,在这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