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完全不认可,这简直是可笑!”
“我方坚持认为,与骑手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以白纸黑字的合同为先,并非为垄断协议,而是合法的范围内!
每一个骑手注册成为骑手过程中,在注册首页有着明确的提示条款,第一款就是“您知悉xx外卖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xx外卖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明确写明只有阅读该条款并且勾选莪同意才可以注册成为骑手,而不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注册,则无法完成注册,无法成为骑手,进而无法进行抢单配送业务。
骑手在注册时就表示与我外卖平台下外包的劳务公司就达成劳务关系形成了合意,而不是就达成劳动关系形成了合意,故我司与猝死骑手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好家伙,这丫的嘴还硬。
依然坚持以垄断协议有效!
毕竟在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中。
最看重的就是双方签署的合同。
大多数的判决当中,都是以以合同为优先为根本进行判决。
毕竟比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更倾向于首先认定白纸黑字的合同。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李律师完全不要脸了。
彻底放飞自我了,之间他继续说到:
“本案中,原告方的外卖骑手通过我外卖平台自主注册成为外卖骑手,其对工作具有很强的自主性!
且用于送餐的交通工具由其自己进行租借,外卖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平台接单、接单的多少以及配送路线,无须听从我公司调遣!
且我公司不对该骑手下达工作量,故不能认定我公司对该骑手进行了管理控制。”
“其次,从劳动报酬来看,该骑手无固定工资,劳动报酬实行按单结算,且直接来源于外卖买家支付的配送费,每月由其向线上申请,立马提现到账,不能将其认定为工资流水!”
金牌大律师说到这里,嘿嘿一笑:
“综上,我方认为,原告方与我外卖平台公司签订的为劳务外包合同,且以个体户的身份与我公司进行签订,这可以看成是两个商主体平等的合作关系。
既然压根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就更别谈工伤(亡),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一系列的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对于该猝死的外卖骑手,对于我方公司的合作伙伴之一的死亡,我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出于人道考虑,我方愿意提供顶格2000的抚慰金,这已经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我方发言完毕!”
被告发言完毕之后。
甚至还有空闲,轻轻的用手指弹了弹自己手中的辩护词。
这些辩护词在之前上百个案子当中已经受过了检验。
基本上都是这个流程。
唯一不变的就是稍微变动一下某某骑手……
对方都已经模块化答辩了。
法庭之上一时之间陷入了沉默。
三个法官拿着起诉状和答辩状,双双对比。
突然看到罗凯提交起诉当中的一行证据!
于是法官当场询问:
“被告方你方既然不承认是实质的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请问有什么资格来扣除外卖骑手的罚金以及每天都要缴纳保险金呢?”
你丫的竟然与外卖骑手两相无干。
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什么关系都没有。
那么你凭什么敢扣对方的钱?
还敢罚款?
还敢从中收取保险金的一部分?
你丫的又该怎么狡辩?
此话一问出来之后。
被告席上坐着的金牌大律师瞬间慌了。
绝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