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购买力的基础,劳动报酬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的下降,带来了一系列内部结构失衡。一是最终消费率持续偏低、投资率偏高。1996~2006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从59.2%下降到49.9%,十年间下降了9.3个百分点;投资率从38.8%上升到42.5%,上升了3.7个百分点。二是居民储蓄率偏高、消费率下降。
1996年以来,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在25%以上,有的年份超过30%,不仅高于同期中低收入国家水平,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是导致居民消费率偏低的直接原因。1996~2006年,居民消费率由45.8%下降到36.2%,下降了9.6个百分点。三是投资增长过快、消费增长相对缓慢。2003~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27.7%、26.6%、26%、23.9%、2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9.1%、13.3%、12.9%、13.7%、16.8%,投资增长远远快于消费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企业储蓄即国民收入账户中企业未分配利润增长过快,导致企业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快速上升,挤占居民收入比重。这些情况表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目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既要从初次分配着手,更需要在再分配上加大力度。十七大特别强调了初次分配要体现公平,政府也采取了多种途径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比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个税起征点、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上调等,相应的法规也正在制定之中。应该指出的是,对于居民劳动报酬收入来说,政策主导部分的增长受影响较小,市场主导部分的则不免受到金融危机和经济下滑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如果社会保障中的社会福利方面未能大幅推进,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不足以保障居住、医疗及子女教育无虞,人们还是会尽量储蓄,大量增加消费的可能性有限。而社会福利的推进,根本上在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共投入。另外,我国居民现有收入主要是劳动报酬,资产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不动产收入)比例很小。而西方发达国家“橄榄型”社会结构中的拥有资产收入的中产阶级,占人口的比例远远超出我国,成为社会消费主体。因此,如何改革相关制度、助推居民拥有、增加资产收入,也十分重要。
三 调整产业结构
调整产业结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长期以来的明确诉求,近十几年来的每一次五年规划都要强调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是,由于长期出口导向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取得根本性的进展,甚至不合理、低级化的程度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受这一次全球金融风暴冲击,我们的劳动密集型低端制造业比较优势不再,重化工业产能过剩,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形势无情地逼迫着,产业结构调整又一次摆在了我们面前。因此,在2009年以及今后的工作中,“调结构”就成为与“保增长”、“扩内需”同等重要的任务。
1.协调三次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调整所追求的目标,是合理化和高度化以及二者的统一。合理化,就是产业之间的合理协调,其中主要是三次产业之间比例的协调。
关于第一(农业)、第二(工业和制造业)、第三(服务业)这三次产业的比例,由于各国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因此并无统一的比例标准。但就一般情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三次产业,均是服务业所占比重最大,工业和制造业次之,农业最小。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服务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均超过了60%,有的甚至高达70%。服务业是否发达、所占比重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国三次产业的结构与世界趋势相比,存在明显的不足,突出表现是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过大,第三产业所占比率虽有增长,但比重仍然过小。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数据,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三次产业产值的比例为28.2∶47.9∶23.9,2007年则是11.3∶48.6∶40.1。这说明,我国第二产业产值占比虽然增幅不大,但却没有回落;而服务业占比虽然已经达到了历年最高值,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三次产业的结构还不尽合理。而且即使在服务业内部,也存在着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比重高、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比重低的不合理现象。
我国服务业长期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瓶颈”。要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首先就要大力推进服务业的发展。在当前保增长、扩内需的形势下,发展服务业尤其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发展服务业可以增加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就历年统计数字来看,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从长远来看,农业、制造业由于科技兴农、技术升级等,吸纳就业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