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万通集团设立“???通公益基金会”,万科设立“万科公益基金会”,等等。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在《2008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报告》中说:“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各级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达到643家;其中地方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有604家,占总数的94%。”这里的非公募基金会大部分都是由企业和企业家出资创办的。
还需要提及的是“河仁基金会”。2009年2月12日,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宣布将其拥有的70%福耀玻璃股份(总额达40余亿元)捐出,成立“河仁基金会”,以在中国范围内进行助学、救灾、救困、救急、宗教等慈善公益事业。这个捐赠计划,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还向基金会注册登记的现行制度发出了挑战。因为按照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目前,还没有通过股权捐赠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先例和相关法规,所以“河仁基金会”面临着注册、纳税等诸多障碍。
通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提供社会化服务
提供社区服务,企业并不具有专业团队以及专业优势,因此需要与拥有优势的非政府组织合作。而为了获得资源与资金,非政府组织也需要与企业合作。企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可以实现双赢。
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己创办非政府组织,另一类是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由于企业自己创办的非政府组织大多数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呈现,加之基金会已经在前面提到,因此本节提到的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主要是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在2008年企业所捐赠的388亿元中,除了一部分是企业自己建立基金会以外,其余的都是企业通过非政府组织进行捐赠的。也就是说,通过非政府组织进行捐赠或向非政府组织进行捐赠,是企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主要方式。
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方面,近年来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企业开始从直接向非政府组织捐款捐物——即作为“钱物”提供者,转变为建立合作项目平台,邀请非政府组织参与,即成为“平台”提供者。
作为“钱物”提供者,一般是企业直接向非政府组织捐款捐物,资助其所开展的项目。由于项目都是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很少有企业的项目或企业希望做的项目,所以在这种“钱物”提供者合作模式中,企业一般参与程度较低,不能将优势发挥出来。
正是这种“钱物”提供者合作模式的局限,促使企业开始向“平台”提供者转变。它不再直接向非政府组织捐钱捐物,而是根据自己的优势与资源,建立一个项目平台,邀请适合这个项目的非政府组织来参与,共同推动这个项目。这时,企业扮演了平台提供者的角色。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微软与联想。在建立北京西城区图书馆社区学习中心项目中,微软的目的是向农民工、农民和弱势群体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以消除数字鸿沟。微软将平台搭建起来后,将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法国沛丰协会邀请进来,建立伙伴关系进行合作。而在“公益创投”项目中,联想也是先将平台搭建起来,再将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邀请进来,建立伙伴关系进行合作。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临时性到制度化的志愿服务,还是从“支票簿”到“基金会”的慈善捐赠,以及从“钱物”提供者到“平台”提供者的与非政府组织合作,都说明了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的社会关系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