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公民?
把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从原先的社会责任还原为一种新商业情境下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企业公民这一理念。
1953年,一位名叫霍华德·鲍恩(Howard Bowen)的学者,受美国基督教会联合委员会的委托,写了一本书叫做《商人的社会责任》。作为“基督教伦理和经济生活”丛书六卷本中的一卷,《商人的社会责任》总结了基督教的商业伦理理念以及这种伦理在19世纪以来的实践和应用,第一次正式将企业和社会联结起来,提出企业除了赚取利润之外,还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比如通过捐赠、慈善项目来帮助穷人、有需要的人以及反馈社会大众。《商人的社会责任》成了第一本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和理论化阐述的书籍。
由于霍华德·鲍恩的论述出发点是在欧美社会具有深厚基础的基督教伦理,因此他的观点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1958年,著名管理学家西奥多·莱维特就已经敏锐地发现,有许多人开始“信仰”(而不只是谈论)“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随后,在20世纪美国社会民权运动和立法的不断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开始得到广泛的传播。
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在概念上比较接近这个字眼的严格意义,强调的是企业应该承担对于社会和社区的责任;而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也比较集中在慈善或与慈善相近的领域。于是,就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开始被广泛传播和接受的时候,反???者也开始涌现。西奥多·莱维特和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都曾经专门撰文,反对“企业社会责任”。在反对者看来,企业的职能是在遵守法律和规则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赚取财务上的利润。而社会责任,则是强加在企业之上的、不必要的沉重负担,甚至会对整个资本主义体系造成负面的影响。
反对者意见加快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1979年,阿奇·卡罗尔(Archie Carroll)提出了著名的三维模型,回归到企业运作的基础。卡罗尔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包括了经济责任(包括赢利)、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以及其他方面的责任。三维模型扩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消弭了“社会责任”和“财务责任”之间的对立,而将它们包括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之内。
由于三维模型暗合了当时的民权运动的进展,因此迅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拥护者的欢迎。同时,受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环保运动的影响,后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维”修改为财务、社会和环境,提出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实现财务、社会和环境的“三重盈余”(或称“三重底线”)。“三重盈余”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流理论,并且从美国、欧洲扩散到全球。
在“三重盈余”的基础上,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开始出现繁复的变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开始泛化,责任框架延伸到非常丰富的层面,甚至包含十多种责任。在这种局面下,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开始凸显两大缺陷:一是责任框架的泛化,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范围无所不包,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社会”一词所能涵盖的范围,从而降低了其本身作为概念的有效性。媒体、企业、学者经常同时在多个层面使用这个概念,使得这个概念本身变得模糊不清。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始终无法摆脱“责任”二字的强加意味。“责任”一词的内涵,在普通公众的理解中,更多指向一种义务,含有浓重的“附加”和“负担”的意味。
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学者、企业和社会活动家开始采用“企业公民”这个概念。“公民”一词源自古希腊,指的是城邦内享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自由人,后来延伸为某个主权国家享有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居民。因而,所谓公民,指的是一个有所属的、身负权利和义务的个体(而不是孤立的个体)。而企业公民,就是自觉地把自己归属于社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企业。或者说,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企业。
也就是说,一个“好”的企业公民,需要在商业实践中善待在商业生态络中的各个层面的、相互联系的利益相关者:顾客、员工、社会(社区)、环境与资源、合作伙伴(包括上游的和下游的)以及股东。在现代商业世界,企业通过所有这些利益相关者获取收入和利润,缺少任何一环,企业都很难完成其业务运作。要构建良性的商业生态,要求企业在获取利益的运作中,至少不损害这些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从而获得企业运营的“六重盈余”。
企业公民理念,通过将企业还原到其本质(即在社会之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弥补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缺陷。首先,企业公民理论从企业本身所处的关系络和商业生态络出发,不单纯强调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