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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根本问题:谁的利益至高无上?(1)(1 / 3)

2001年9月11日早上快9点,我停好车,匆匆乘电梯来到位于大楼第42层的办公室。门一打开,里面一片混乱。大家都在收拾东西,一副准备随时夺门而逃的样子。一个同事抱着满满的文件箱经过我身边的时候停下对我说:“你知道吗?今天早上纽约有飞机坠毁了,”他的大眼睛里充满了惊恐,“五角大楼也遭到了袭击。”“据说另一架飞机正冲着芝加哥来了。”另一个人在旁边补充道。

我不知所云地继续向自己的办公间走去,心里想着今天要交给客户的报告。至于飞机坠毁,那不是很平常的事情嘛,还有五角大楼--谁敢到美国来袭击五角大楼?这笑话太有想象力了。

我无心理会外面的混乱,有条不紊地打开电脑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

上午10点,事务所的广播里传来这样的声音:

“由于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五角大楼受到了突然袭击,本事务所决定紧急关闭全球的办公室,请各位同事立即停止工作,尽量远离高层建筑……”

使我至今十分后怕的是,我当时并没有立即离开办公室,而是坚持做完了客户的报告,直到接近中午的时间才离开。

我不记得当时我是否紧张了,只记得那时心里一直想着,要把给客户的报告完成。

这听上去也许有点夸张,不过我得说,这是发生在9·11那天又一个千真万确的故事。

这就是多年职业训练的结果:你得时刻记住,你在为谁工作,也就是说,谁的利益应该被你放在第一位。

在做任何一件事之前,都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称这个问题是根本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如果没弄清楚,以后做的事情就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徒劳了。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东利益是第一的,这一点似乎不言自明。但是我回国以后发生的一个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具有时代意义的收购案,却让我觉得似乎仍然有必要再对中国的企业管理者们将这个观点重申一遍--股东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没有其他人的利益可以与之并驾齐驱或者超越它。

2005年2月19日,络游戏服务商盛大宣布截至2005年2月10日,盛大同其控股股东地平线媒体有限公司一起通过公开股票市场交易收购了新浪公司大约19.5%的已发行普通股。

作为回应,新浪公司CEO兼总裁于当日晚上发表了致新浪公司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信中提到了这样一些内容:

“我想在这里进一步强调,新浪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一如既往地以新浪员工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新浪公司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新浪股东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这句话反映了新浪高层在受到收购威胁的时候,关心的不仅仅是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并且进一步地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并列起来,同样置于最高利益的位置。这就引发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当一个目标公司董事会考虑是否出售公司或者受到恶意收购威胁的时候,应该把谁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另一个问题是:当董事会在做出公司的各种重大决定的时候,都应该考虑哪些方面的利益?

中国的企业如果要扮演收购者的角色,应该首先弄清楚这些问题。这可以帮助理解美国公司在面临各个收购者时所做出的反应,以及在他们的种种反应中包含的暗示和底牌。而且,无论你是出于何种目的去美国收购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在收购完成以后就意味着你的公司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地成为美国公司,你不仅要遵守美国的相关法律,也要遵守美国市场的出牌原则。因此,分清你首先要对谁负责,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另外,我还想提醒一句:美国的股东可比中国股东难缠得多,他们有多“麻烦”,看了后面的案例就可以领教一二。

企业家也是思想家

长期以来,美国公司的CEO们都奉行着一种传统观点:股东利益高于一切,毋庸置疑。为了股东利益的增加,公司要不停地发展,要实施并购,要裁员,要搬迁,要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要改变一些人的命运,都在所不辞。

但是随着公司并购交易的增多,尤其是恶意收购案例的增多,使得许多公司可能随时成为目标公司,公司的管理层觉得自己的位置朝不保夕,加上一些并购案不可避免地对某些州的经济和就业造成负面影响,于是企业家们开始游说立法者,要求他们考虑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以及社区的利益,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保护这些利益。可是相关利益人法一旦被通过,就可能对公司之间的并购造成致命的打击--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可以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为由拒绝收购者的要约收购,而法院也不会判决董事会违反义务,无论这是否会损害股东利益。收购者们当然不会甘拜下风,他们也极力劝说立法者不要通过相关利益人法。

一场关于谁是最高利益人的大辩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而发动者正是企业家们。由于牵涉到立法,这场辩论自然也就变成了具有社会意义的全民大讨论。认为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受到了严重挑战,立法者、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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