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克莱顿法》被修改。新法律要求,超过了一定数额的合并都要提前向美国政府通告,而且在通告之后要经过一个等待的期限,等待美国政府的批准。受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影响,1982年,美国司法部又通过了新的合并指导意见。此后,美国政府几乎没有再干预任何企业间的合并。
另外,恶意并购也在这个时期出现并经历了一个高峰。由于这种并购直接威胁到了目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生存,并且影响到目标公司所在州的经济,因此在一些公司高管层的游说下,一些州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反并购法律。在公司内部,许多反并购策略也纷纷登场,著名的“毒丸”就诞生于这个时期。这些反并购策略和法律也加速了第四次并购浪潮的结束。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时期正值日本国内经济大发展,许多日本公司因此也开始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占领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是当时日本公司国际化的一大目标。一批日本公司来到美国,通过战略并购进入这个市场。另一些则通过并购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例如索尼公司收购了美国哥伦比亚公司,以此进军美国的电影和娱乐行业。
第五次浪潮:络革命
络革命的到来带动了美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将股市推上了前所未有的顶峰。这不仅使美国公司上市的时间由原来的五到七年,缩短为两到三年,也使得一些新贵络公司有了足够的现金来收购传统公司。比如美国在线【AOL】收购时代华纳。再如雅虎,在收购络公司的同时,也在大量收购传统行业的公司。这次并购浪潮中,用股票代替现金来收购的现象比较普遍。一则,由于当时股价很高,所以在并购中能够被当做现金来使用;二则,股票换股票的交易是免税的。由于络的泡沫经济效应,许多公司的售价被哄抬得过高,随着泡沫的破灭,公司的价格才逐渐回归到了比较接近真实的水平。
回顾了美国的企业并购发展简史,我们会发现,随着美国各个时期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包括政府治理的倾向,并购的发展有着一条十分清晰的脉络。每一次并购高峰的出现都有相应的市场背景,并且特点各有不同。看到了这样一条脉络,我们就能明白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并购游戏为什么如此挑战智商,为什么美国的并购法律会如此繁多和复杂,为什么投资银行家和律师能够创造非专业人员望尘莫及的价值了。
同时,通过观察历史,我们似乎也发现,不管在哪个国家,当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几乎都会产生急速膨胀的渴求,企业的管理者们会千方百计地寻求更多的资金、更大的市场,以保持企业的增长,不断壮大规模。我们发现,企业并购的出现似乎是自然而然而且无可避免的--至少在美国是这样。而在今天的中国,我们也观察到了相似的现象。
托了这个时代的福,我们中国的企业看起来一下子跨越了美国企业所走过的一百多年的漫长历程,直接冲杀进了当代的国际并购战场。以联想为首,TCL收购法国汤姆逊、上汽和南汽分别收购罗孚的部分资产、中海油试图并购尤尼科、海尔试图并购美泰,以及在本书付梓时尚在进行之中的华为联合贝恩资本收购3Com……一时间中国大企业的海外并购风起云涌。市场,甚至是整个社会都对这个话题越来越感兴趣,这反映在各种媒体对每宗并购案的热切关注和追踪报道上。
但是,我们真的可以跳过这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吗?我们的市场意识才刚刚觉醒,用法律玩游戏的意识几乎没有。我们尽可以一掷千金地请来全世界最好的咨询公司、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但我们在开会时,仍然不知所云,被他们说得一头雾水。我想,这不仅仅是所谓的文化差异或专业知识障碍,这一定根源于某种意识的缺失。当你完全不明白你将要签字的法律文件上为什么会出现一条看上去莫名其妙的条款,当会议上律师和会计师们的问题完全出乎你的意料,也许我们就要问一问,我们到底缺失了什么?
兼并美国,美国人倾囊相助--双赢
好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企业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帮助。花旗银行、高盛、美林、麦肯锡等大牌的投行和咨询公司已经在北京安营扎寨。他们要发展中国内地市场的业务,目标客户群当然就是本土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无论你想海外上市、海外融资、海外并购,就算对这些事情一窍不通也不用担心,这些顾问公司就是用来帮助你四平八稳地完成这些事情的,你唯一要做的就是打开荷包。
不仅如此,中国企业到美国去收购公司可行性日益增加还有一个更重要和更现实的因素,那就是投资银行可以帮助企业融资,也就是筹备收购所需的资金。这些大都来自于美国的投资银行可以说是为市场而生的。只要是能够带来利润的业务,他们都会尽力而为。至于客户要收购的是哪个国家的公司,也许并不那么重要;而收购会对国家经济造成什么影响,可能也远远超出了他们的考虑范围。所以我们看到联想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时,中海油参与竞标尤尼科时,他们的背后都有顶尖的美国投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