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刚刚开始在美国做律师的时候,参与的大部分业务都是有关合并兼并的交易,在这些交易中也都是美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当然也有一些是美国公司跨国收购外国的企业。在律师事务所里除了要靠个人的求知阅读以外,主要还是靠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来培养一个律师。我当时的入门师傅便是在美国大名鼎鼎的汤姆·科尔,他给了我非常大的帮助。我那时十分渴望读到一本有关并购内幕的书。于是我的同事向我推荐了一本有关收购的畅销书,作者是一位律师出身的投资银行家。凡是做并购的律师或者投资银行顾问几乎无人不知,此书名叫《大交易》【Big Deal】。在这本书中,作者也回顾了美国的并购历史,并且提到??一个很有意思也颇具代表性的故事,它揭示了公司并购战的初始形态。
是的,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所在。全球500强里的美国大企业俯仰皆是;美国跨国企业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全球经济和商界的敏感神经;美国公司几乎能够称霸每一个行业;要想成为一个行业的龙头老大,美国公司也许是第一和最后一关。我们要去美国上市,要去美国融资,要去美国读MBA,要雇用美国的CEO……是的,在这个全球经济唯美国马首是瞻的时代,将美国作为国际化的首选目的地似乎理所当然。
这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你已经摩拳擦掌,准备通过收购一个外国公司来登上国际舞台,就像已经在全球名声大震的联想集团。
并购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是对资源、市场、人才、技术、销售渠道等的争夺,是市场行为的一种。同时,它也是对管理不善的企业的一种惩罚。资源和市场最终会流向最有效的管理者手中。
任何公司的发展只有两种途径。第一是依靠内部增长,用这个方法发展企业的速度较慢,公司可能遭到市场的淘汰。第二种便是外部扩张--收购和合并,这是一个公司快速发展的有效方法;尽管这种方法也有风险,但是它更具有主动性和战略性。
美国人可算是这个行当的开路先锋了。在19世纪,暂时比美国还领先的欧洲大陆上的家族企业们还在辛辛苦苦、一板一眼地以蜗牛般的速度向前发展的时候,美国人已经发现了如何在一代人的时间里使企业扩大成百上千倍的“秘诀”:就是通过收购其他的公司来占有市场、资源和实现行业垄断。在此后至今的一百多年里,企业并购在美国随着经济的起伏不断发展和演变,经历了好几次高峰--我们暂且将其归纳为五次浪潮--才形成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一套错综复杂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要去美国收购公司,依我看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并购法律规则清晰
回顾一下美国并购史上的几次比较突出的并购浪潮,就能够看到美国并购法律发展的轮廓。
第一次浪潮:催生重要的并购法律
第一次浪潮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美国公司的创始人们自那时起就已经开始为了收购和反收购大打出手了。
1868年,美国铁路巨头范德比尔特已经花了整整两年时间企图控制伊利湖铁路公司,然而所有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原因是伊利湖铁路公司有三位精明的老板正竭力保护自己的公司不被这位铁路大亨吞并。因此尽管过去的两年中,范德比尔特已经耗费了五百多万美元,收购仍然没有任何进展。
在1866年,这位目光远大的商人开始了这场兼并持久战,但这仅仅是他通过收购来控制全国铁路运输系统的全盘计划的一步棋。在开始实施计划之前,他就到处观察物色收购的对象,进入他视线的还有另一条铁路线--密执安南线。但是当时的伊利湖铁路公司也看上了这条线路。因此,范德比尔特果断地决定干脆吞掉整个伊利湖铁路公司。他先是在股市上大量收购后者的股票,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因此大幅攀升。范德比尔特一不做二不休,继续高价买进。但是另一边,前面提到的伊利湖铁路公司的三位老板也在实施一种原始的反收购策略:在范德比尔特不断买入伊利湖股票的同时,他们在不断地发行新股票。范德比尔特买入多少股票,伊利湖便发行多少新股票。这样一来,范德比尔特买进的股票的价值就被稀释了。这种手段的效果类似于“毒丸”,不过在今天看来,显然很可能会被起诉。但是在19世纪的美国,相关的法律也就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就如同当时的各个行业一样正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法律都是在出现了新的问题以后随之制定的。正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这场收购战才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在耗费了巨资收购不成之后,范德比尔特终于明白,他不能通过在市场上购买股票来控制伊利湖铁路公司。因此他转而使用了收购者通常使用的手段:把伊利湖铁路公司告上法庭。当时,纽约的政治机器是由一群腐败的政客控制的。范德比尔特买通了一位法官让他发布对伊利湖铁路公司三位老板的通缉令。这三位则携带600万美元巨款潜逃到了新泽西州的一家旅馆,并在旅馆门口布置了新的反兼并策略:15名警察和3门小炮。双方以武力对峙,相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