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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对管理层的评价(2)(1 / 3)

·那些介入股票交易的各方—经理人、交易商和交易所,都必须诚信和公正地对待投资者,把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

尽管相关法律在每个州,每个国家都会不同,但任何一个上市公司股东都被公认拥有如下权利:

·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包括选举产生董事,对诸如并购这样的公司重大变革提出建议等。选举权的行使是在股东大会上,或是代表不能出席的股东。

·对公司拥有与股票相应的股权。在公司清盘时,投资者可以分割清算资产,虽然普通股股东的受偿顺序在债券持有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一个兴盛的企业,它的股权收益来自收益的合理使用和所带动的股价上涨。

·在证券交易所卖出股票的权利。这个特权保障了投资者在认为必要时将股票套现的权利。流动性使股票区别于不动产和应收账款等其他类型的投资,它们变现需要更长的时间。

·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分红时有申领的权利。不是所有公司都会派发股息,有的公司只是偶尔为之。未分配的利润常常以利润再投资的方式又回到企业中,促使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记录的权利。这是通过公司的文件公开实现的,包括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和其他报告。大多数的报表和报告都可以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络服务获得。

·股东对公司及其领导层的不良行为有起诉的权利。通常是以股东集体诉讼的形式。在知道了世界通讯公司夸大了2002年的收益,并向投资者和股东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之后,股东们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应对世界通讯公司。目前,这个权利因为侵权责任相关的改革而受到一些影响,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得以保证,而个人投资者的诉讼权有了一些限制。有人鼓吹要对集体诉讼的权利加以限制,可这难道不是为缺乏诚信的管理层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吗?

不幸的是,严格的法律虽然不断出台却未能阻止欺诈的发生。更糟的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政府放松管制的趋势使大萧条之后已经成型的一些保护性措施消失得无影无踪。《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成功地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划定了严格界限,但最终被废除,这是多么令人震惊!商业机构要求废除的理由是,放松管制将会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商界反对该法案是因为害怕成本增加,害怕各种不确定性。结果,金融危机不仅使商业陷入困境,也使整个社会难以幸免。因此,公正和严厉的法律可以给予股东一定保护。

股东的责任

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也有自己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约翰·伯格称,近些年来,职业基金经理并没有对受托资金进行谨慎管理。“简而言之。”他写道,“我们有太多的公司和金融代理商未能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就是代理人负有受托责任的共同基金投资者和年金的受益人。普遍的后果就是基金经理未能履行受托人的义务,公司的经理人也把自己的利益置于股东利益之上。”

伯格呼吁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有更多的责任感。作为股东,你的责任是:

·明白你在和谁一起投资。

·随时了解你所购买的股票的最新情况。

·清楚投资者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

·在必要时,成为股东中的激进分子。“大家对最近这些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时,”伯格说,“我没有发现有人站出来说公司的股东很在意公司的经营。其实,我们持有股票,但我们什么都不做。”

股东在行使自己的投票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但很多股东还是选择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因为在面对公司管理层、机构投资者的经理人和其他大型股东团体时,个人投资者总是很无助。然而,股东中也有一些激进分子引发了变化。

伊芙林·戴维斯是美国股民中最出名的激进分子之一,她常被那些认为她是无聊闹事者的人称为“讨厌鬼”股东。

戴维斯是为投资者办的通讯的出版商,也是大约80家公司的股东。她从1960年开始就在全美国参加不同公司的股东大会。

的确,戴维斯是咄咄逼人的,她常常用很难回答或令人难堪的问题追问管理层。然而,她非常严肃地对待财务报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各种报告,她的判断和不满往往都被证明是对的。例如,2007年她曾经向高盛集团公司提交一份股东建议书,建议禁止将股票期权作为高管的激励措施。她坚持说,期权激励会变相鼓励管理层,通过取得期权时人为压低价格,执行期权时又人为拉高价格的方法来操纵公司的收益。她还认为,股票期权“近些年来已经变得很难控制了,有的分析员可能会夸大公司的收益情况,仅仅因为公司收益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股价和期权”。她坚持有更好的对高管的激励措施,包括最简单的措施,就是给他们股票而不是期权。

然而,戴维斯未能获得高盛集团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一些大股东的支持,最后她的建议未能通过,路透社、《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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