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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考核激励提升工作绩效(2)(3 / 3)

你,你不能有意见,我不必跟你沟通,至于结果怎么样,到时候再说。人力资源部门只是负责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比如通知各部门主管考核开始的时间,制作和回收表格等。

不过封闭式考核很容易产生偏见,因为部门主管的主观好恶会占很大的比例。如果部门主管公正廉明,考核还是很公正的。

这又牵涉到我们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觉得,如果部门主管选得合适,就算是人治也没有什么不好。部门主管很公正,不会利用考核来要挟下属,就算采用封闭式的考核方式,只要结果好也无所谓。

开放式。所谓开放式的考核,即考核者跟被考核者面对面谈一谈,沟通一下,这是比较民主的方式,而且是双向的。甚至先让被考核者进行自我考核,然后再由被考核者来考核,并就两次考核的差异进行探讨,最后得到一个彼此都认同的结果。

在开放式考核中,人力资源部门的作用加大了,主要做一些协调沟通的工作。比如被考核者不同意,而考核者很坚持,人力资源部门就要从中斡旋,对被考核者说:“你们主管不是特别针对你,他对别人也是同样的看法,因为我旁观者清嘛。”这种方式比较适合考核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换句话说,就是那些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不会无理取闹的人。

最怕的是用开放式的名义来做封闭式的考核,那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有名无实。

混合式。即一半是封闭的,一半是开放的。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个人资料库,询问被考核者最近有什么变化,对企业有什么看法,对人力资源部门有什么看法,然后把资料汇总起来。而部门主管按照自己以及被考核者的意愿,来选用是单向还是双向的方式办理。比如部门主管跟张三沟通时,张三说:“我没有意见,你考好了,我相信你。”那用单向的考核法。跟李四沟通时,李四说:“不行,我有意见,我希望你重视我的意见。”那就用双向的考核法。最后的结果都交由考核委员会讨论,也就是说,部门主管怎么考也不是最后的决定,大家尽可放心。这种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成员构成、大家的意愿,还有企业的氛围来选用。

考核权所有者要有正确理念

关于考核权应该归属于谁,也有不同的说法。有的人认为,应该让部门主管来考核决定。因为部门主管跟员工平常接触的机会比较多,可以直接地、连续地、深入地去观察一个员工,了解最透彻,最真实。可是,如果只让部门主管考核并最终决定的话,会存在很大的主观成分。一般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最终决定权,就会小心一些,谨慎一些。如果有最终决定权,自然而然地就会任意妄为,因此就比较容易失于偏颇。

有人认为,由部门主管考核,然后由上级主管审核,能起到制衡作用。这当然很好,但是部门主管跟上级主管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所以还是应该明确规定,每一个人的意见所占的比重。我不主张部门主管考核之后,上级主管看一下就确定下来,这还是会造成部门主管的偏见。

还有第三种方式,就是先由部门主管执行考核,然后组成一个考核小组,或者考核委员会,由他们来复核,并且当场决定结果。这样的好处是可以补救每个部门宽严不一致的缺失。有的部门比较松,有的部门比较紧,考核小组或者考核委员会可以把各个部门的情况综合比较一下,进行合理的调整,有的地方缩减一点,有的地方放松一点,使得各部门的考核尺度接近一些。

但是,调整的过程是没有办法保密的,传出去以后就会引起很多不良的反应,增加很多困难。所以,考核小组或者委员会最好不要一个一个去查,而是先把整个原则定下来,再来调整每个人的成绩,这样会把后遗症降到最低。对于考绩,每一个主管有不同的理念。第一种理念是“我做的考绩是绝对公平的,好就好,不好就不好,完全不考虑后果”。我无法确定这种人好不好,这种理念正确不正确。但是这种做法最后的结果是在杀人,因为跟了这样的主管,而员工自己的表现不好,就会得到不好的考绩。一年,两年,三年……考绩都不好,员工就会认为算了,反正跟着你永远没有希望,得过且过吧。这个人就“死”掉了。就像打棒球,连续三年考绩不好,就被“三振出局”了。

第二种理念是“我们应该考虑合理的不公平”。所谓合理的不公平,就是说,我做考绩多少有点不公平,但我是为了救人。如果连续三年差评,要看这个人值不值得救。如果不值得救,当然就让他“三振出局”,如果值得救,就把他找来,说:“你这几年考绩都不好,我仔细看了一下,并没有冤枉你,你自己觉得怎么样?”停顿一下,接着说,“不过你这几年还是不断在进步,只是别人进步得快,你进步得慢。我现在给你个机会,你好好表现,把这几件重要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我就给你好评。你也要顾虑我的面子,不能我给你好评,你还是一点表现都没有,那我怎么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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