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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3 / 3)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440-100=340(元)

在该例中,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340元,一年则可节省税款4080元(340×12)。

这种方法节税的原理在于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

2.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例6-17】王某是程序设计员,2010年5月从东方房地产公司获得收入为30000元。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按照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30000-2000)×25%-1375=5625(元)

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不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由东方房地产公司支付的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5625-5200=425(元)

由于,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不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4月可以节税425元。

当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可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用以节约应纳税额。

3.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项收入分别计税。

【例6-18】王某2010年3月从东方房地产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为40000元,另外,该月王某还获得某公司的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分类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

(40000-2000)×25%-1375=812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王某当月应纳税额为13325(8125+5200)元。

如果王某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30000)×(1-20%)×40%-7000=15400(元)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15400-13325=2075(元)

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缴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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