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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雄风乍起(1 / 2)

晋商高超的政商关系手腕

【标签】盐业 叶淇变法 盐务危机 官商较量 徽商

1518年,一场发生在商官之间的较量的事,显示出了山西盐商作为“帮”的分量。

这场较量发生在吕铃等山西盐商和户部尚书石玠之间。如果说开中制和折色制是政府盐业运输、销售商业化的表现,那么吕铃等盐商就是试图在盐业生产民营化上打开一个缺口。他们的要求是盐业生产领域国退民进的体现。目前中国的盐业生产、销售均由国家专营,从这个层面来说,明朝盐业的民营化远比今天走得远。

叶淇变法的着眼点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所以他并没有考虑到、事实上也没有解决政府拖欠商人的盐引问题。尽管1489年明朝出台了允许食盐生产者私自卖盐给商人,但由此加剧的私盐泛滥,让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更为复杂化。弘治年间,河东盐年办盐课额才42万引,到了1509年,拖欠往年的正额盐就达46万多引。

官办下的盐业生产效率低下问题也凸显了出来。嘉靖以来,政府一直努力采取增加引目、提高引斤等措施以增加官盐销量,以期提高盐税收入。可是由于人口相对固定,食盐市场有限,加之官盐税负重,成本高,使得价廉质优的私盐在市场竞争中胜过了价昂质次的官盐,政府的种种努力归于失败。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官盐在远离产盐地的省份供应不足,大量积压在盐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家失去了盐课收入而私盐泛滥。在16世纪20年代、60年代和1600年左右发生了三次严重的盐务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1518年商人吕铃等人上奏说,在河东盐池的东场、西场和中场盐池中,仅中场盐池一区的生产量,就已经足够作为正额盐缴纳,其他盐池的生产量都被闲弃。他们恳请每一盐引定价一钱二分,“召商中纳,令其自雇夫役捞办关支,庶官民两便”。

对于商人的这一恳请,户部尚书石玠不仅不采纳,更认为这是奸商玩法,所以欲治其罪,但因吕铃等有豪贵支持,石玠最终作罢。

这是一次没有明确胜负的官商较量。之后,对于是否允许商人自备工本雇人参加盐池生产,官方没有明确表态,但在正德、嘉庆后的隆庆年间(1566~1572),河东巡盐御史郜永春曾说过,盐丁把盐业生产视为官事,贫民则把它视为家事,由此而产生的卖力程度也迥异:盐丁出的力“十不得一二”,贫民则“一可以当十百”。

来自民间的商业实践,最终还是得到了官方的默认。明初废除中书省后,以六部分理天下庶务。六部之中,吏部的职位最尊,户部的权势最重。即便如此,该事件中石玠不得不罢手的结局似乎可以说明,这时的晋商势力已经不容小觑,并有了一定的政治靠山。

这期间,大同镇积欠山西商人周全等粮草价银10万余两。因长期讨要不给,周全等人屡奏户部催要,最后户部用拨付盐引及其他款项的办法予以融通补偿。另一个山西商人郭弼到河东盐场取盐却无盐可支,后奏准其改支淮盐22万引,折银四五万两。《明史食货志校注》甚至还有记载,秦金,1527年官至户部尚书,因反对商人逯俊等奏要30万两淮盐引,遭到权贵打击,被迫辞职,这是山西盐商势力的预演。

除在政治上逐渐渗透努力外,山西盐商也在积极应对徽商逐渐兴起的努力。叶淇变法之初,山陕富民也应时而变,纷纷内徙淮浙,以与徽商“分庭抗礼”。仅在扬州经营盐业的山西太原府代州籍商人,就有阎瑶楚、杨继美、冯天棣等人。阎瑶楚的祖父和父亲先是纳粮报中于北方边镇,换取盐引,以太原望族的身份在两淮从事盐业贸易。到明中叶开中制由纳粮改为纳银后,他由边商转为内商,“举家迁居扬州”,清初时,阎家还出了个大学者阎若璩。

盐是古代的战略物资,在国家财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关键的地位。淮浙盐场,又在国内盐业市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全国最大的盐场,仅仅两淮盐场的额征盐课就占据了全国盐课总量的一半以上。可以说,淮浙盐区的税收收入牵动着明清政府的神经。

当时淮、扬一带,山陕商民的势力很大。在1558年前后沿海倭寇侵扰之时,世居扬州的山陕盐商家属曾选送500名骁勇善射的精壮子弟组成商兵,驰骋于抗倭疆场,可见晋人之多。这种商兵组织,比20世纪初国内商团组织的出现早了将近350年。

从开中制到折色制,山西商人为改善生存和生活条件表现出了他们所拥有的闯劲、开拓意识、不懈追求的执著感、对商业机会判断的敏感性和对资本积淀的追求。当这些积累所形成的势能以政商结合的方式体现在盐业组织中时,晋商捷足先登的先天优势被发挥到了极致。

嘉靖时内阁大学士严嵩的儿子严世蕃曾这样说,“天下富家,积资满五十万以上,方居首等”,而在其列入“首等”的全国17家富商中,晋商占三家,徽商占两家。

两大官商家族遭弹劾,为商还是为政?

【标签】家族 反腐败 暴利 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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