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公司中真出现害群之马,的确很让人头痛,尤其他们当中有的专业能力很强,至少有一项在公司里属于难得的才能,然而他同时也有其他同事所不能容忍的缺点。别人对他很有意见,他照样是我行我素,导致人际关系紧张。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应冷静的对其做出处理。
首先,挖掘该员工潜在的才能,一方面要确认该员工确实有才能值得你这样做。另一方面,可能会意外发现他的某些被你忽略或忘记的经验或才能。通过这些材料,你就可有的放矢,要么考虑安排或创造一个他能成功胜任的位子,要么鼓励他缓和与团队其他成员的关系,再次,考虑调职的可能性。要知道,一而再地要一个不合群者“循规蹈矩”,只能是无用功而且使其产生愤恨的心理。相反,寻找一个他或她适合的其他工作,一个不太需要条条框框,而且能使他的潜能得以发挥的工作,却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就像罗德曼这样的员工,马刺队千方百计希望能驯服他,却最终自己吃尽苦头。
如果无法改变,赶走“害群之马”就是最后的办法。在很多企业里,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相对比较弱。虽然培养和引导员工是公司经理的责任,然而,对于“害群之马”员工,却绝对不能心慈手软,领导者可掌握如下解雇的方式和技巧:(1)机会选择适当 如果你要炒他的就鱼,应选择对公司最为恰当的时机。一般来说,员工手中都有要完未完的生意,掌握有一定数量的客户,在未找到代替他的人之前,就暂时不要流露出解雇他的意思。此时,领导者应及时通知客户,将会有另一位员工代替被解雇者的工作,并表示公司愿意与客户继续合作的愿望,将损失控制到最小。(2)解雇地点的选择 俗话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领导者一定要防止被解雇者蓄意报复,在解雇地点的选择上也应该慎重。领导者可以选择私人办公室解决此类问题,毕竟“打人不打脸”,要让问题员工有人格尊严的离开。当然,解雇一个职工的背景是千变万化的,所以这里也没有什么规矩可循。
有些领导在决定解雇职工的地点与方式时所依据的是他们希望将何种信息传递给其他职工。有的领导曾当着全体职工的面解雇员工,目的就是杀鸡给猴看。(3)让员工主动辞职 作为领导者,辞退问题员工是分内之事,但在具体处置时,很多“铁石心肠”的领导者也难下决心。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问题员工主动辞职。其实安排某人主动提出辞职,并不是件复杂难做的事。只需注意当时说话的场合和方式。让问题员工体面地离开公司,总比被直接辞退要好。如在解雇他时,给他发放一定数额的离职费,并且给他在其他的公司找一个适合他做的工作。对你的所作所为,不会到处对领导者解雇他而说三道四,败坏领导者或者公司的名声。(4)果断处置不手软 对任何公司和老板来说,开除或解雇员工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毕竟这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着某些缺陷或不足之处。正所谓:“当断不断,必受其乱”,领导者应该深晓此道理,当决定辞退问题员工时,应绝不手软。只有这样,你才能彻底排除纵容下属、姑息养奸的可能。
3.击败市场竞争中的“害群之马”
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如果在任何一环不注意,都会引出“酒与污水定律”中那一匙“污水”。同样的道理,信用是一个企业的基石,领导者应该对于一些破坏企业形象的“污水”进行严惩。领导者应该重视组织的信用管理,不能让信用失范的现象在市场中蔓延开来,绝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2003年阜阳奶粉、金华火腿、2004年龙口粉丝、2008年的三鹿“奶粉门”等事件逐渐让中国企业认识到品牌和信用的重要性。现代企业领导者都明白,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但是在每一个行业里,总是有一些违法商人违反原则,偷工减料,造成地域性的品牌损失。
另外,过度竞争造成的价格火拼也是“酒与污水定律”表现之一,许多不法企业为了赢得市场,挤走其他竞争者,实行“自杀式”促销,打破行业规则与平衡状态,引发激烈的价格战。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这样的企业就是典型的“害群之马”。对于这样的不法企业,领导者在带领自己的企业与之竞争过程中,应该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通过行业协会规则进行约束。只有通过法律制裁,这样的“害群之马”才无法立足于市场中,保证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
带给领导者的启发、警示和教训
哪怕再好的企业也会有“害群之马”型的员工,再良好的市场中,也会有品质恶劣的企业。领导者也许已经明白“酒与污水定律”的具体内容和应用,但很少有人能够发散思维思考其带给我们的启示,比如如下这些:
1.“酒与污水定律”和“木桶原理”的区别
“酒与污水定律”和“木桶原理”的重要区别在于,“木桶原理”中“最短的木板”是组织中有用的一个部分,只不过比其它部分差一些,你不能把它们当成“烂苹果”扔掉,只有提高他的水平才能使组织整体进步;而“酒与污水定律”中一个企业里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