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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偷税案(2 / 2)

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计67,767.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平凉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分析

通过本案来看,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管仍是税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就“双定户”本身而言,其从业人员素质、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等方面各有不同,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同时,“双定户”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繁荣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为此,税务机关应加强以下方面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片区管理制度,主动获取工商登记信息,尽可能地减少漏征漏管户。对于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关注税源变化情况,确保税基不受侵蚀。

2.强化发票管理。要加强普通发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有奖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逐笔开票”,推行电脑开票,抓好增值税普通发票采集比对系统的应用,加大发票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3.加快建账建制进程。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严格督促个体户按照经营规模分别建立复式账、简易账或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个体户建账建制、规范核算、自行申报、查账征收。

4.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率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稽查人员在纳税检查时,不仅要充分关注被查企业的涉税信息,还要注意与被查企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相关信息,从中寻找线索,拓宽案源渠道,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在检查中,稽查人员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敬业精神,通过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寻找充分有力的证据,来揭示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做到查深、查透、查实。

(案源提供: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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