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历史年鉴之1911> 第33章 国运纪事(4)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33章 国运纪事(4)(2 / 3)

的一致反对。军谘处改为军谘府。清政府在设立责任内阁的同时,义将军路处改为军谘府。本日有上谕说:自宣统元年五月设立军谘处,以为军谘府之基础,时阅两年,筹办已有端绪,参谋军事,最关重要,着即设立军谘府,秉承诏命,襄赞军谟,派郡王衔贝勒载涛、毓朗为军谘大臣。军谘大臣之下,设军谘使二人,副官二人,递事长一人,递事员五人。其分设机构,原六厅改为五厅,每一厅分设四科。原设测地、制图二局,测地局依旧,制图局撤销,另设军事官报局。各厅局共设录事63人。另设参议官15人,由各省协都统及正副协参领充任,军谘府的性质犹如参谋本部。

清政府下令设立弼德院。责任内阁为总揽国政的最高机构。清政府又恐其职权过重,故另设弼德院加以制约。在颁布内阁官制的同时,发布上谕说:“上年修正筹备清单,经朕定为宣统三年颁布弼德院官制,设立弼德院。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与维系,所关重要,必须同时并设,用备顾问。弼德院院长为东阁大学士陆润庠、副院长为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荣庆,顾问大臣32人,掌参预机密事务并审议“洪疑大政”。参议10人,掌纂拟章制。下设秘书厅,有秘书长一名,秘书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分掌文书、会计、庶务处等事项。

5月9日。清政府颁布“铁路国有”政策。清廷从邮传部大臣盛宜怀奏,宣布铁路政策,于是日下旨说:从前规划无统一办法,铁路不分支干,许民商办。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账甚巨甚巨,参迫无着;湘、鄂则设局多年,徒资坐耗。用特明白晓谕,昭示天下,十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支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一律取消,将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

中英签订《禁烟条件》。清政府为加大禁烟力度,多次同英国政府交涉,于本日在北京订立中英《禁烟条件》。英国政府承诺至1917年起全部禁绝对华输出鸦片。并同意若不到7年,中国国内鸦片绝种,印度出口中国之鸦片也将同时停止;无论哪个省,如果有确实根据,证明鸦片已经绝种,而且他省的鸦片也禁运入,则印度鸦片也不进入该省。此外,同意鸦片税厘每百斤增至350两白银。

5月10日。武昌文学社开代表会议,决定在小朝街85号设立领导机关,并推刘复基住社办公。

邮传部、度支部致电湘、鄂、粤、川督抚,传达9日上谕,并要他们派大员查明各省商办铁路公司账目。

5月11日。文学社与共进会商讨合作事宜。为统一力量,加强指挥,同盟会领导成员谭人凤等劝文学社和共进会“和衷共济,相辅而行”,在反清革命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加上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客观上也使双方逐渐认识到这种分门别户、各自为政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双方遂于本日在武昌长湖堤密商合作大计。参加者有文学社刘复基、王守愚,共进会杨玉如、杨时杰等。

署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邀请四川铁路公司主席董事彭芬、副主席董事都永和、总理曾培,商议执行铁路国有上谕办法。

5月12日。清政府拒开资政院临时会。此前,资政院议员再度缮写陈请书,以借款、预算二事应归临时会办理为由,请开临时会。内容为:向外国借款之后,如何管理,资政院一无所知。不但外国筹集公债都必须经过国会议决,而且资政院的章程也有明文规定。现在借款即将确定,但议员们却不知这笔款项如何使用?如果等到开常会才能知道,那么在这半年之间出现问题该怎么办?上年预算案上奏之后,破坏预算的奏折和电报纷至沓来,军机大臣也依违两可,国家的财政基础时时有动摇的危险,所以应该让资政院开临时会公开讨论这一问题。

但议员们的陈请书并不为内阁所认可,度支大臣载泽因为财政困窘,需要借款,担心议员推翻,也不同意召开临时会。邮传部大臣盛宜怀坚持借款筑路,也不支持召开临时会。

是日,朝廷就议员的陈请书发布上谕说,本年试办预算案,度支部两度申请维持,无可疑虑;两项借款也已降旨申明,专备改定币制、振兴实业及推广铁路使用,也无可疑虑。这两件事虽然重要,但并不紧急,可在开常会时从容详议,因此,临时会不必召开。

5月14日。长沙商民示威反对铁路国有政策。铁路国有的上谕发布之后,湖南旅京资政院议员罗杰等人探听到清政府向四国银行团借款修筑铁路的条约即将签字,便电告设在长沙的湖南商办铁路公司,要其设法力阻。长沙方面闻讯后,立即致电军机处、外务部、度支部、邮传部,表示“湘路修有成路,力能完全自办,毋庸另借外债”,并电湘籍京官,“要其设法直接挽救”。10日邮传、度支两部给粤、鄂、湘、川四省督抚的电报传到湖南后,湖南谘议局当天致电有关各省谘议局,要求共同力争取消国有政策。此后长沙各界群众连日集会,反对盛宣怀滥借外债,上骗皇帝,下害商民。是日,到长沙教育总会来开会的达到数万人。人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