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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婚姻与家庭 (1)(3 / 3)

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现在,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夫妻同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财产。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和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得到了法律条文的保障。1949年前,女性出嫁前大多没有正式名字,出嫁后随夫姓,子女随父姓。现在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权,子女随父姓的习俗在城市有改变,随母姓的现象已为数不少。

但是,人们的观念有时还达不到法律的高度。在一项关于人们主观态度的调查中,对已出嫁的女儿继承娘家财产的态度的调查结果是,只有19.1%的人认为应当与兄弟平分;有9.4%的人认为应当比兄弟少些;有0.5%的人认为应当比兄弟多些;有14.5%的认为最好不要;有34.5%的人认为不应该要;有22.0%的人认为无所谓。在孩子随母亲姓的问题上,同意者占15.1%;无所谓的占33.7%;不一定的占6.2%;不同意的占44.9%。(陶春芳等,第307页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男女有权自由选择配偶,离婚及父母在子女事务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该法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旧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女性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1949年前,95%以上的婚姻是包办买卖婚姻;在1950年的《婚姻法》颁布以后,包办婚姻受到了重点打击。据近期统计,在中国人的婚姻当中,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定的婚姻占74%,40岁以下的已婚女性自主婚姻率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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