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离婚和再婚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包办婚姻并未完全绝迹,据一项14省市农村女性生活状况调查,尽管半自主的婚姻已占多数,完全由父母包办包括换婚的婚姻尚占被调查者的7.1%。(戴可景,1992年在中国农村现阶段婚姻状况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彩礼风俗。8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结婚收受彩礼的现象十分普遍。据山西省兴县80年代初的调查,彩礼收得最多的达6800元,最少的也要3000多元,全部送给女方家里。自由恋爱被视为不正当的行为。(《人民日报》1985年1月17日)收彩礼的实质是买卖婚,是男方家庭的买妻子和女方家庭的卖女儿,它和现代中国城市婚姻中的结婚花费有实质的不同。二者的界线划在婚姻事件中收受钱财者是女方家庭还是新婚夫妇;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就应当视为买卖婚,后一种情况则没有买卖婚的性质。买卖婚这一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男方对女方家庭丧失一个劳动力及婚前养育费用的补偿,它与目前农村婚后仍大多实行从夫居(住婆家)有关;它对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影响一般说是不利的,因为男方花了钱,就会把女性当作自己的财产,这就使女性丧失了独立的人格,甚至选择的自由——包括对配偶的选择和离婚的自由。
三、家务劳动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每日活动的时间分配上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在有酬工作上,都是男性比女性时间略长;在家务上则是女性所费时间长于男性;把两项劳动相加,女性每日的劳动时间比男性要长。具体说,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调查,在发达国家中,男人平均每周劳动40个小时,而女性平均每周劳动80个小时以上。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女性劳动时间更长。在智利,女性平均每周劳动100个小时;在玻利维亚,达到107个小时。如果从世界范围看,男人的工作周平均为50个小时,而女性的工作周平均则为80个小时,因为家务劳动大都落在女性身上。
在家务劳动分工问题上,女性主义提出了双重负担理论:女性总受家务拖累,要在工作家庭中选一样,男性则不必。男性只做20%的家务。如果将家务劳动计算在内,平均每周劳动时间女性比男性多21小时(美国)。(Kourany,etal.,167)据统计,在1986年,美国16岁以上的女性有32%为家庭女性,家务劳动无报酬,就相当于奴隶,状况还不如保姆。(Kourany,etal.,203)丈夫承担各类家务的比重日本菲律宾美国英国德国瑞典中国购物扫除洗衣做饭洗碗(徐安琪,1995年)上表是各国丈夫分担家务劳动程度的比较,从中可以看出:第一,这些国家丈夫承担家务的总水平都是相当低的。第二,在日本、菲律宾两国同其他各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两个亚洲国家丈夫分担家务的水平是最低的。第三,中国男性分担家务的各项指标与其他各国相比都是比较高的。第四,从各项家务的男性最高分担比例看,德国男性分担购物的比例最高;中国男性分担扫除和做饭的比例最高;瑞典男性分担洗衣的比例最高;英国男性分担洗碗的比例最高,而且这个比例还是所有家务项目中男性分担的最高比例。
在英国,家庭就业与家务劳动分工的情况一般被分为三种:双职工,双全职;双职工,妻子兼职;单职工,丈夫全职。家务劳动统计一般以下几项:做饭,刷碗,洗衣,打扫房间。
家务劳动分工,英国,1994年(百分比)家务劳动总是女人做女人做得多男女分担男人做得多总是男人做洗熨衣物决定晚饭食谱照料病人购物修理(Hatfield,68)上表与前面的一张表格所选择的指标略有不同,其中购物一项与前表出入较大。从这次调查的结果看,英国男性在分担家务方面虽然水平仍然较低,但是比前表显示的要高一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学术界就“家务劳动是否女性的天职”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家务劳动不应完全是女性的事,女性应有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另一种认为,女性应当做家务。整个60年代,日本专职家庭主妇的比重仍很大。80年代以来,女性参加社会劳动的比例越来越高,就业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却与60年代差不多,而男性的平均家务劳动时间反倒比60年代减少了。家庭主妇平均每天用于家务的时间为5.54小时。双职工家庭中,妻子每天平均要花费3.29小时来料理家务;而丈夫在这方面却只需花半小时(一说12分钟)。相比之下,欧美男子家务劳动时间略长:法国为1.30小时,西德为1.24小时,美国为1.12小时。这项调查还发现,日本女性包括上班和做家务活,一周的平均工作时间达74.4小时,远远超过了男人的工作时间,他们一周平均工作61.7小时。在美国、法国等国家,女性的工作时间要短得多:法国为67.8个小时,美国为62.1个小时,英国为59个小时。
日本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表明,在被问及谁应该照看家中的孩子时,68.6%的人回答说是“母亲”,只有14.6%认为家庭中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