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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健康与生育 (4)(1 / 3)

男女性别比(每100女性人口之男性人口数年代全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性别比(国家统计局,第13页)上表中1990年出现的不寻常的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现象反映出有性别偏向的故意终止妊娠、使女婴流产的状况已经相当严重。全国人口性别比并不太高的原因并不是出生的男婴较少,而是由于男性预期寿命较低造成的。有很多女性人口寿命比男性长,拉低了在出生时不自然的过高的性别比。

据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0-14岁男女性别比是107.7;0-4岁性别是109.95;1岁婴儿性别比更高达112.1;个别地方有不自然的高性别比,例如,浙江省青田县性别比高达133,显然有人工流产、溺婴、弃婴现象存在的可能性。(朱庆芳,1991年)另据辽宁省1989年流产儿的性别抽样调查,80%的流产儿是女性。(许改玲,1991年安徽省妇联在濉溪、怀远县作了调查,发现农村出现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的情况,有的地方男女婴比例达到5比1的悬殊程度。怀远县某村1980、1981两年共溺死女婴40多个。梅庄村1982年第一季度生了8个小孩,其中3个男孩健康成长,5个女孩有3个被溺死,2个被遗弃。

怀远县1981年部分社、队男女婴比较表单位总人数男%女双沟公社栏桥公社龙亢公社河溜公社岗庙公社邵王大队华圩公社南台大队褚集公社桥口大队(《人民日报》1983年4月7日)女性因生女孩受虐待的现象大量存在,因不堪虐待而自尽的事件也时有发生。1983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天津日报》、《羊城晚报》等就歧视和虐待生女孩女性的问题作了大量报道。据辽宁省妇联、总工会的调查,一些女性生女孩后,受到丈夫公婆的歧视和虐待,有的经济上受到限制,有的被迫离婚,有的遭到打骂,个别的甚至被残害致死。有人为了生第二胎,把第一胎所生女孩弄成残废,构成了伤害罪。据沈阳、鞍山、本溪等九个市统计,1982年因生女孩不堪虐待到妇联上访的有169起。有些地区遗弃和溺死女婴的事件时有发生。(《人民日报》1983年1月31日)这类事件从两个方面显示了女性地位的低下:一是女婴在家人心目中的地位远远低于男婴;二是母亲会因为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情单方面受责备,受虐待。

这些现象提醒我们应关注计划生育政策对女性地位的影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有:女性因生女孩而受虐待;主要的避孕责任落在女人身上;绝育手术大都是女人做;杀女婴现象;女孩的生存机会不如男孩等等。

从两性关系的角度分析,在生育问题上的男权制文化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母性对女性的束缚。在生育上的区别是两性最明显的差异。人类在公元前9000至7000年才开始了解男性在生育中的作用。男人发现自己在生育中的作用之后,坚持子女要冠男人的姓,把女人变成奴隶,使她们与娘家分隔,监督女人的性活动,令其婚后到男方家庭中居住,使她们远离亲戚,将她们放置在男方的监督和控制之下。从此以后,男权制开始大行其道。

直到1870年,欧洲女性的生活方式还是从结婚到停经一直生孩子,想中断却没有办法和工具。这一事态从1870年后开始发生变化,到1930年时,生育率整整下降了50%。这一变化从西北欧开始,发展到中欧和地中海地区,最后到达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为这一变化制造合法性的话语是人口危机、人口爆炸等。在美国,桑格(Margaret Sanger)开创了生育控制运动。经过1973年美国着名的罗伊诉魏德(Roev.Wade)案件,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批准了堕胎在美国的合法化。

在中国,这一变化发生在19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后。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一个女性生育五、六个以至十几个孩子的都很常见。在那时,生育是女性生活中最主要的事业,养育子女是女性一生最主要的社会功能。

女性重新控制自己的身体表现在计划生育和堕胎权利上。女性在计划生育中一方面被视为非理性的、传统的,另一方面又被视为唯一的希望。如果有谁能把这个世界从人口的压力下解救出来,那就是女性。

男权制社会通过把生育哺养儿童边缘化的手段,达到将女性的社会功能边缘化的目的。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中,母性是束缚女性的符号、方法和方式。不能由女性自身控制的生育行为和母亲角色是女性终身受奴役的命运。因此,女性主义极力主张将女性从传统的母性角色中解放出来,其目的就是要为女性赋予选择自己人生和生活方式的权利。

其次,女性主义认为,新生殖技术对于女性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它揭示出身体的工具性和非自然化,使得性活动变成了一个在生育结构中可以被分解的部件。

几十年间,堕胎、避孕和绝育的技术大大发展,引出这样的问题:这一技术的发展对两性关系以及对于女性自身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怀孕还是必要的吗?人工授精子女有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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