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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健康与生育 (3)(2 / 2)

即使从西方国家如美国的情况看,人们也还是有性别偏爱的,父母有一点偏爱男孩。在西方许多国家,很少有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多数是一个男孩。最常见的是一男一女,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往往是男孩多于女孩。在中国,性别偏好要严重得多。偏爱男孩在中国(包括香港、台湾)、朝鲜、新加坡、印度最为严重。在印度,偏爱男孩的原因是女性就业困难,以及结婚要陪上大额的嫁妆等。

在泰国和菲律宾的一些部族民中,男女反而是相当平等的。在生育时没有性别偏向的国家,例如欧洲、美国和日本,女男比例是106比10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女男比例是101比100。

女性在人口中的性别比偏低的原因全部是人为造成的,其中包括选择性堕胎、缺乏照料和杀婴。对这种情况最严重的指责是将其称为性别灭绝(gendercide)。

有杀害女婴现象的国家有印度、巴基斯坦、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48.3女100男)等。在这些国家,男性人口数为100时的女性人口数大大低于100。例如印度1901年是97女100男;1971年是93女100男;1991年是92女100男。巴基斯坦是94女100男。(French,115-116)根据《世界女性:1970-1990:趋势与统计》(联合国,1991年)一书,每100男性低于95女性的国家及其女性人数如下:

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曼利比亚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不丹印度文莱孟加拉国阿尔巴尼亚中国阿富汗约旦尼泊尔土耳其石油国有大量男性移民。

(French,215-216)在印度,有几百万原因不明的“失踪女孩”。主要原因据调查一是父母不给女孩吃饱,二是选择性堕胎。在1981-1991年间,有1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在4到6岁前,又有400万女孩死去,约占女孩数的36%。(Nelson,etal.,431)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性别偏好也是比较严重的。据统计,在1982年,中国的新生儿中每1000个男婴只有921个女婴;在1983年,这个数字变为每1000个男婴901个女婴。(Hopkins,125)1982年,湖北某村1岁以下儿童的男女比例是503男100女;武汉市1岁以下儿童的男女比例是154男100女。(French,117)中国1980年代中到1990年,有15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这个数字构成了女婴少于男婴数的一半,其余为杀婴,遗弃,选择性忽视。(Nelson,etal.,431)中国人口性别比年代女男(French,117)以上的性别比是女男性别比,即以男性为100的女性人数。人口和性别统计中常用的另一种统计方式是男女性别比,即以女性为100的男性人数。

根据生育科学的统计,在受孕时,男女性别比为140比100,此后这一性别比一路下降,由于流产等原因,出生时正常的性别比为106或105,即106或105个女孩比100个男孩。在各个年龄段,男性的死亡率均高于女性。因此在没有男女偏好的社会中,男女人数会基本持平,甚至女性人口还会略多与男性人口。但是,在偏爱男性的社会,男女的性别比就会大大升高。

如前所述,亚洲国家的人们偏爱男孩,性别比偏高,往往在106到114之间。在中国、印度的出生率下降到西方的出生率水平之后,人们还是千方百计生男孩(通过产前检测、选择性堕胎等手段)。以台湾为例,目前的性别比为107。人们如果有两个男孩则不再生育,如果没有男孩就一直生下去,因此造成了台湾家庭模式的两大特征:人数较少的以男孩为主的家庭,外加人数较多的以女孩为主的家庭。(Nelson,etal.,431)由女性超额死亡导致的女性人口赤字估计数国家地区年代实际比例期望比例女性人口数(百万)丢失女性比例丢失女性人口数(百万)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埃及(Kourany,etal.,5)在中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原本根深蒂固的性别偏好发生了向两个方向的演变:一个方向基本上是城市中的现象,由于按照“一孩化”政策,在城市中,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按照生育的性别几率,有50%的家庭没有男孩,也不可能再生育男孩,于是家庭中唯一的女孩受到重视,得到较传统家庭中的女孩更高的地位,更多的资源,更高的评价;另一个方向基本上是农村的现象,那就是千方百计地生育男孩,不惜采取忽略或杀害女婴的办法。

这种严重的性别偏好所造成的后果就是某些地区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的男性人口数)过高。虽然从全国人口性别比看问题不大,但从出生人口性别比看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全国人口性别比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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