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20世纪90年代中国终于从大自然的一系列“报复”中认识到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基础上。于是199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两大发展战略,第一次抛弃了传统发展战略,选择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灾后,国家宣布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区的天然林采伐,对其它地区的天然林也实行限采或禁采,并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草),启动了大规模恢复和建设生态环境的行动;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大力限制资源消耗大、污染重、技术落后的产业的发展;全国实施“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工程”,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污染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与此同时,环境学家、生态学家、哲学家们也对建国以来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和自然哲学进行了反思。
国家西部生态环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著名林业专家杨玉坡教授说:
在中国,林业曾总是奇怪地和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一次时代发生大转折,林业便首当其冲。50年代在政治高压下,我们曾反对过,但没用;“文革”以后对森林的毁坏更变本加厉;80年代落实“两制”,又带来一次大破坏……很多领导人在观念上一直没有真正认识生态问题的重要,口头上讲“青山长在,绿水长流”,实际上却利用行政权力大肆破坏环境。除此之外,还有体制上的各自为政、作风上的虚夸浮躁乃至技术上的落后与缺乏创新等等,终于酿成了今天这种严峻的现实。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杰认为:
生态恶化是一种自然过程,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我认为罪魅祸首是人。是由于我们人口的过度增加、对大自然的过度索取,总之,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解决生态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人的观念。现在西部许多地方都在要钱、争项目上做文章,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观念,有了钱,环境仍然会遭到破坏,仍然会退化。
中科院《区域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陈国阶研究员感慨地说:
长江上游对环境的破坏,实际上是全国对环境破坏的缩影。我们对大自然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而不考虑补偿。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发达国家环境问题达到了顶峰,酿成了许多环境公害,我们不但没有从他们的错误做法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越走越远,其中有认识上和体制上的原因,生态问题绝不仅仅是大自然的问题。
以对森林的破坏而论,1958年、1968年、1978年三次最为严重,这三次都有认识上和体制上的原因。特别1958年那一次破坏最愚蠢,好铁变废铁,森林被砍光,只算政治帐不算生态帐,十足表现了人类的愚蠢。不但为生态破坏开了很坏的头,而且在全球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当然,除了认识和体制上的问题,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巨大而贫困的人口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因素。贫困地区的老百姓连生存条件都不具备,又怎么能保护生态环境?于是便出现恶性循环了。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生态中心副主任印开蒲谈到环境伦理学和自然哲学时,直言不讳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斗争哲学”是我们对环境进行破坏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人类包括学术界走入了几个误区:一是用“人定胜天”的观点代替了“天人合一”;二是以人类为中心,人主宰一切,凌驾于其它生物之上;三是认为地球上的资源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贪婪而无止境地消耗;四是认为地球上的资源消耗完了,可以到火星、月球等星球上去生存……要解决生态问题,首先就得从这些误区里走出来。
那么,在建立21世纪中国新的环境理论和生态哲学时,我们从先人们的智慧中有没有可供借鉴的东西呢?
2002年春天,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以及四川省西部开发办公室共同发起并在成都召开了“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研讨会”。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生物是自然的,也是文化的;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密切联系,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中国项目的一位专家在列举了巴西人、印地安人、藏族、彝族等民族的自然崇拜后,又特别指出:“中国(汉族)文化中缺乏对大自然的珍惜和爱护。”
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这里,我无意指责这位专家的发言,只想说明,过去很长时间我们对中国古代先哲们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实在研究得太少,直到目前,专门性的系统研究也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难怪这位专家会产生这种误解了。
中国古代思想中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已经引起了国外许多著名科学家、哲学家、思想家的注意和重视,施韦泽、铃木大拙、池田大作、R·纳什、M·马斯洛、F·卡普拉、汤因比等都曾指出